各位考生: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要求,为做好我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主要依据
我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58号)、《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0年招考选调生简章》和《广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8时45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
资格复审地点:广州市审计局6楼会议室;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6号。
三、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审核后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应持有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因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上述情况,我局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面试对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钟斌,联系电话:020-838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