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2号 (总第16号) 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2009年度广州市重点污染源防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送审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对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2009年度市重点污染源防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重点污染源防治工程专项资金是在市环保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安排使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200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重点污染源防治工程专项资金2 545.79万元,实际支出2 545.79万元,涉及项目18个。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9年度,市环保局能够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的要求,对广州发电厂脱硫工程、广州珠江钢铁公司废水“零”排放改造工程、暨南大学附属医院员村电厂关停综合环保工程等18个项目进行了拨款补助,促进污染源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市环保局通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管理,我市防治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已验收项目的个别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市环保局对已完工投入试运行的12个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全部合格,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但其中有6个项目有个别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环保局组织业务部门和法规部门对合同进行认真研究,完善有关合同条款,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并针对治污项目工作中一些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现在项目管理要求的,已着手重新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二)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节余部分未按合同约定追缴。有两个已验收项目总投资结算额比项目计划总投资节余共计4.86万元,按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财政资金节余2.08万元,但市环保局未按合同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回财政节余资金并上缴市财政。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环保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追缴工作,已在规定时间内将款项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审计处理。同时,广州市审计局建议市环保局完善验收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的作用,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