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至2008年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和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于2008年7月至8月,对广州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和广州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管理的留学人员专项资金1999年至2008年6月期间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㈠基本情况
1999年11月,广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9〕10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0号令),重点解决留学回国人员来穗工作的国民待遇和对其创业倾斜扶持等问题,并据此设立了“留学人员科技创业资金” (以下简称创业资金)和“留学人员专项资金”。
2000年至2008年,市财政共安排创业资金10 000万元,凡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并已创办企业或已出资入股20%及以上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科技项目可获得10万元的资助,该资金委托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协助管理,专款专用,作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项目启动资金。截至2008年6月,市财政共拨付创业资金 8 992.20万元(其中政策性支持6 340万元、项目费2 652.20万元,分别占总支出8 992.20万元的70.51%和29.49%),资助企业634 家,资助项目40个。
2001年至2008年6月,市财政共安排留学人员专项资金
2 124.75万元。该资金由市人事局属下的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留服中心)管理,主要分为安家费、项目启动费以及市留服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的工作经费。截至2008年6月,市留服中心共收到留学人员专项资金2 059.32万元,支出
1 806.85万元,结余252.47万元。在总支出的1 806.85 万元中,574人获得安家费资助共450.50万元,占总支出的24.93%;250个项目获得项目启动费共750万元,占总支出的41.51 %;其他支出(包括就业辅导、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培训、举办联谊会和座谈会等)606.35万元,占总支出的33.56 %。
㈡总体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创业资金和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作为市政府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优惠政策的资金支持体系,促进了一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的成长和壮大,对加快海外高新技术成果在国内转化和产业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市政府10号令颁布至今已近10年,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使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⒈专项资金的设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⑴创业资金吸引了大批留学回国人员来穗工作,为广州市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大部分来穗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认同创业资金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创业资金执行效率总体而言比较满意。
⑵创业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其他资金的投入,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各区、县级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及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区内创业,较好地配合了市政府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穗服务、工作。
⑶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带动了广州市的科技进步。
⑷成功举办了多次留学回国人员专题活动,推动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⒉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⑴创业资金
①创业资金资助设置的门槛低,申请创业资金的条件要求相当宽松,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②资金的后续监管力度弱。市科技局和各区、县级市科技局以及各园区没有对创业资金进行有效跟踪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明确市和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各自的管理职责,导致档案资料缺失,资金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③对创业资金的申请审查不够严格。调查发现,有些国内公司仅仅是挂留学回国人员的名字,申请资金的留学回国人员并没有参与企业的经营运作,在获得政府10万元资助之后,企业就消失或者留学回国人员退股,或者企业转营其他科研项目或从事其他商贸活动。部分人员以留学回国人员的身份在市内不同区注册企业并申请创业资金。
④创业资金的安排没有突出重点。资金吸引的高科技人才不多,资助的企业良莠不齐,企业存活期在三年以上的只占二成半。
⑤随着环境的变化,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对比,广州在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数量、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数等方面仍有很大差距,现有的优惠政策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吸引力逐步减弱。
⑵留学人员专项资金
①留学人员专项资金惠及面不够广。
②留学回国人员对专项资金执行状况的满意度一般,认为资助金额太少、作用不明显、申领手续繁琐等。
③市留服中心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时,在设立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会审、提出评价意见等方面有待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审计调查发现,创业资金及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㈠2003年和2005年,合计48.72万元留学人员专项资金未能做到专款专用。
㈡2005年,留学人员专项资金重列支出4.29万元。
㈢2004年,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少反映收入和支出各10万元。
㈣2006年至2007年,市留服中心在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列支的部分工作经费只有付款单据和发票,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不能清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㈤截至2008年6月,市科技局没有将创业资金与市科技三项费用分开核算,也没有单独设置辅助账登记各批次已拨付的创业资金。
㈥截至2008年6月,有10万元创业资金仍在天河软件园财务账上,未通知企业领取。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同时建议:
㈠市科技局和市留服中心应加强财务管理,纠正上述存在的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㈡建议尽快修改市政府10号令,加强对资助企业的甄别和监管。包括:
1.从人员支持转为项目支持,可考虑重点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重点扶持符合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强、项目质地优良而确实缺乏资金的高新科技企业,避免平均主义,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对资助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分批分期拨付,建立资金使用过程的跟踪反馈机制,建立项目预算成本的核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和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程序严格执行。
4.完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项目评审公开、透明、合理。
㈢建议大力培育扶持中介市场,建立创业服务平台。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提供资金、市场、就业等方面的服务,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率。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及市人事局属下的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对本次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建议积极整改,对存在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已认真纠正。
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完善了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优化了评审流程,改变了几年前在项目评审初期,评审工作粗糙,评审工作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力争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提高留学回国人员对专项资金的满意度。
2008年12月,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市政府也计划对原10号令进行修改,目前市科技局正在配合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新的资助方案将根据审计调查报告中揭示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为配合新政策的实施和修改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市科技局从2009年起暂停实施原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的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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