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号 (总第15号) 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2009年度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
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送审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对广州市2009年度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了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协调的风险准备金补助、担保费补助的项目申报、审核、管理情况和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再担保资金使用情况,抽查了214份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的申报资料,并延伸审计了64个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
一、 基本情况
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4 850万元,其中:安排融资担保中心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资金10 000万元,用于增加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发展再担保业务;安排市经贸委用于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补助和中小企业担保费补助4 850万元。实际拨付 14 331.12万元,其中:融资担保中心再担保资金10 000万元;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补助1 842万元,受补助担保机构共17个;中小企业担保费补助2 489.12万元,受补助企业共258个。结转下年518.88万元,用于发行集合中期票据中小型企业的担保费补助。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发展造成的巨大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努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集中资金扶持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力度,首次设立中小企业担保费补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杠杆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扩大担保费补助范围。
审计抽查发现有13户企业凭个人贷款合同以企业名义申请担保费补助,共得到担保费补助合计84.15万元。但只有3人将部分贷款划回企业。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个人贷款合同以企业名义申请担保费补助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完善手续,确保贷款能按计划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多支付担保费补助。
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未准确审核,多支付5户企业担保费补助17.03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5户企业已将多收的担保费补助17.03万元退回市财政局。
(三)对部分经济效益差企业给予担保费补助。
审计抽查发现对12户经济效益差不符合担保费补助的企业给予担保费补助217.4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财经〔2010〕156号),明确资金的支付方式及额度、申请条件及要件、资金审核、拨付和管理监督、处罚等内容,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审计处理,同时建议:
(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今后对担保费补助审核标准应保持一致性,严格审核把关,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二)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尽快建立该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职责分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使用和管理监督、处罚等内容,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融资担保中心在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要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今后要严格审核担保机构的业务量统计资料,准确计算支付给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补助确保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