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3号 (总第21号) 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广州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专项
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广州市审计局对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以下简称雨污分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越秀、天河、白云三个区的雨污分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主要审计了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审查了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天河区项目办、白云区建设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延伸审计调查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雨污分流工程是为提高广州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减少污水对水体污染而对越秀、天河、白云、荔湾、海珠、黄埔6个中心城区169个片区排水管网实施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9月批复工程立项,投资估算853 290万元。2010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复该工程估算调减至443 029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拨款和市城投集团融资。
雨污分流工程由市建委负责编制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城投集团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概算复核及报批、筹集和拨付建设资金、项目财务核算等工作;由越秀、天河、白云、荔湾、海珠、黄埔6个区的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该工程自2008年12月开始准备,计划于2010年9月完成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雨污分流工程基本执行了基建程序,办理了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编制和报批等手续;执行了招投标法律法规,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或服务的供应商全部经由公开招标产生,签订的合同符合招投标文件;能遵照《广州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了设计、监理、施工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编制了工程进度计划,制定了工程进度管理办法,工程进度基本符合要求;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对现场进行质量控制;基本执行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制定的设计变更、工程计量管理等工程造价控制制度,项目投资总体可控;能够按照集中支付原则控制和使用建设资金,按照审批流程支付进度款,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活动遵守了财经法规相关规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方面,存在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或临时施工复函未取得先行开工的问题;在招投标制度执行方面,部分工程在概算未经批复或施工图未完成审查的情况下,先行施工招标。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部分工程施工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部分工程变更手续不完善,有些已完工工程未做好保护工作,部分工程的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个别中标的施工单位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
(三)在项目质量方面,有些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或规范施工、材料未按规定报验及送检、验收手续不完善。部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在投资控制方面,部分工程未能及时编制变更预算且未向市城投集团或主管单位报批变更预算。
对上述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区政府及有关参建单位通报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采取了补齐资料、补办手续、补签合同、补交报告、补充工序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已整改完毕。
四、审计调查建议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同时提出各区政府、市城投集团提早制定政府投资计划,为项目建设履行程序、组织实施预留时间; 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招投标制度; 合理划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的建设管理工作范围及责任;配备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工程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把好工程结算审核关,严格审核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结算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