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使用财政资金
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对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建设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项目(以下简称展贸城项目)的决定,2008 年2月,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集团)和7家股东出资成立了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贸城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展贸城项目通过政府主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带动了企业和其他资金的投入,推动了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一)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目前展贸城公司资金总投入5101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投入15450万元,占展贸城公司投入总额的30%,达到了 1:3的倍增效应。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及时,展贸城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二)展贸城项目的建设情况
展贸城项目选址在番禺区化龙镇。目前已开发建设的“广州光谷”项目(即展贸城一期项目),按市政府要求于2011年6月如期完工并开业。项目占地252亩,建筑面积26.60万平方米,包括三栋展馆和一栋设计大厦,总投资预计超过6.8亿元。
(三)展贸城项目的运营情况
截至2012年6月,展贸城项目已签约租户317户,其中60户经营光电产品,19户是LED龙头企业,29 户已开业。截至2012年9月,签定短期租赁合同已入场经营的60户商铺所经营的商品,75%经营的产品是LED电光源,其中,经营LED电光源的龙头企业占32%,均为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和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
同时,建设了“广州光谷”电子商务平台(一期)系统,完成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基础功能建设。三家光电产品检测研发机构进驻、开办了光电科技培训班,被省科技厅确定为“广东新光源产品流通平台(光平台)”。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能完成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规模目标
按规划,展贸城项目建设规模4800亩,建筑面积575万平方米。但截至2010年11月,未能完成可研报告中的建设规模目标。经上级同意,将项目规模由4800亩调减为580亩,建筑面积减为69.50万平方米,展贸城公司需在半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开始经营。但截至2011年6月,展贸城项目只完成了第一期项目252亩的建设,仍未能达到调整后的目标。
(二)经营运作不规范,项目的投资与收益不匹配
展贸城公司与广州市恒太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经营展贸城项目。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前期的长租收入全部划归恒太公司,短租收入归展贸城公司。由于营运初期一般属于租金的优惠期限,基本无短租收入。因此,展贸城公司基本没有营运收入,却要负担长租展馆的一切费用。
(三)未完成目标出租率,公司持续亏损
截至2012年6月,展贸城项目仅完成目标出租率的66.85%,租金收入不足以承担建设成本摊销,公司持续亏损。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展贸城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进行整改,专门设立二期开发部门,研究二期项目的调研、经营定位、开发计划、合作伙伴选择等,将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上报研究审议;积极寻求突破口,计划、部署采购旺场和招商扩场;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实施财务预算管理,严控业务支出,开源节流。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推进项目竣工决算。
展贸城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对一期工程实施竣工决算,以明确合作双方的投入。
(二)项目第二期工程计划应报上级部门审批。
展贸城公司应及时将存在的困境报告上级部门,对是否继续实施下一步建设和如何实施提出可行的方案。
(三)规范展贸城公司的经营和运作。
广百集团应认真研究展贸城项目投资与收益不配比问题,与合作各方认真分析和研究展贸城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制定公司发展长远规划,使公司健康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