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广州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于2007年对广州市本级200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006年度广州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市、区(县级市)、镇三级财政共同补助,以及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并在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2006年我市本级预算安排合作医疗基金2 368.5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这4个区(县级市)辖下共有30个镇,826个行政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共350 834户,合计1 424 225人。
2006年,上述4个区(县级市)合作医疗基金的总体收支情况如下:上年结余1 530.42万元;本年共筹集9 285.19万元,其中包括:中央财政补助165.36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 368.50万元、区(县级市)级财政补助2 134.01万元、镇财政补助1 617.93万元、个人缴纳2 966.73万元及其他(利息收入)32.66 万元;支出共7 171.19万元;历年累计结余3 644.42万元。
这次审计,审查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及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的2006年广州市本级安排的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抽查了上述4个区(县级市)属下的江高、钟落潭、花山、花东、梯面、狮岭、小楼、正果、良口、鳌头、太平、吕田等12个镇的20条村。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区(县级市)、镇等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扎实推进,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2006年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的合作医疗基金整体运作良好,合作医疗基金的制度建立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覆盖率等落实情况均符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穗府办〔2004〕4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㈠健全制度,规范管理。4个区(县级市)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区、镇均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制定并实施了目标责任管理,实现了以区(县级市)为统筹的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住院为主,符合《意见》规定的措施要求。
㈡设置专账,支出公榜。4个区(县级市)2006年的区、镇级财政和农合办对合作医疗基金均设立了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镇和村均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支付情况张榜公布制度,符合《意见》规定的措施要求。
㈢参合率较高。4个区(县级市)2006年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简称参合率)平均为84.70%,其中:白云区为81.90%、花都区为86.50%、从化市为83.90%、增城市为85.30%,均超过《意见》规定的工作目标。
㈣资金到位。4个区(县级市)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6 285.80万元,农民个人缴纳资金2 966.73万元及利息收入32.66万元,筹集资金共计9 285.19万元。其中:白云区筹资
1 716.03万元、花都区筹资2 353.14万元,两区人均筹资额均为70元;从化市筹资1 932.89万元,人均筹资额为55元;增城市筹资3 283.13万元,人均筹资额为65元;均达到《意见》规定的工作目标。
㈤参合人受惠。4个区(县级市)2006年参合农民住院补偿61 205人次,占参合农民的4.30%,住院补偿费用支出7 122.71万元,平均住院补偿1 163.75元/人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审计发现,一些区(县级市)、镇在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意见》上存在需要纠正和有待改进的问题。
㈠有一个区财政局对合作医疗基金未按规定开设独立银行专户,合作医疗基金与其他财政资金共同使用同一银行账户。
㈡一些镇级农合办收缴合作医疗基金时,以村(社)为单位开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而村(社)则以三联根收据或自制表格登记方式取代专用票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建议:
㈠该区财政局应对合作医疗基金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将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及产生的利息实行专户管理,真正实现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的要求。
㈡村(社)在收取农民个人缴交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应根据规定向农民开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完善票据手续。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卫生局及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农合办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广州市卫生局针对存在问题向各区(县级市)通报,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相关区(县级市)立即进行整改。相关区财政局已按规定在银行开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于
广州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要求,在2007年8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中,提出健全筹资手续,强调在今后筹资中,村(社)收取农民个人缴交的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开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目前,各相关的区(县级市)农合办正在贯彻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