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在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步骤中增加了“审理”环节,赋予了审理工作重要的职责和地位。审理是审计机关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设审理机构对审计业务部门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的行为。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理工作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把控的关键环节,对基层审计机关规范审计权力、提高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审理工作的实践探索
2013年,广州市白云区审计局审计项目首次增设审理环节,先后经历了兼职审理人员审理、专职审理人员审理,到2019年,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设立审理的专门科室——法规审理科。通过近十年的实践和探索,审理已成为白云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完善审理实施机制。根据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审理工作制度,为规范开展审理工作、提升审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2017年,制定《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针对当时审计组新人较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力量薄弱的情况,实行二次审理制度,即在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分别进行审理,帮助各审计组完善审计程序,加强项目质量控制。2021年,针对审计人员质量控制意识和能力已得到大幅提升的情况,修订《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办法》,简化审理流程,取消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前的审理,压实审计组的责任,缩短项目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提高审理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审理人员的政治思维,使审理工作能从宏观大局出发,深入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用政治眼光分析审计发现的经济社会问题,从审计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角度来改进审理工作,将依法审计的基本原则贯穿到项目审理的全过程,促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三是强化审理队伍建设。法规审理科设立以来,将具备多年审计、财务或税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审理岗位,以满足审理工作需要。截至去年年底,配备的3名专职审理人员,均具有注册会计师及与审计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两人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高素质的审理队伍,为提高审理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突出审理工作重点。对年度重点审计项目主动跟进、靠前服务,视审计组需求提前介入,在审计实施、口头交换意见或征求意见等阶段提供审理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一般审计项目在审计报告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前进行审理,保证了审理工作的不越位、不缺位,缩短项目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业务部门复核流于形式,加重审理工作负担
《国家审计准则》明确界定了审计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和审理机构在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中的职责权限。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业务部门工作重心集中于现场业务的开展,未对业务部门复核的环节予以重视,对其自身在质量控制上的责任意识日益淡化,过多地依赖审理机构进行质量把关。复核环节的缺位直接加重了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将质量控制的责任和风险高度集中在审理环节,导致分级质量控制体系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不利于审计质量从根本上得到提升。
(二)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存在审理工作风险
随着审计范围日益广泛,审理工作涉及领域也日益宽广,对审理人员的各项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审理人员大部分属于财会专业人员,对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要求,时常难以对这些审计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性、处理意见等进行评价,影响审理的效率和效果,存在一定的审理风险。
(三)审理成果未能充分运用,影响审理作用发挥
由于审理意见的出具时间通常在审计组现场审计完成后,如审理意见涉及审计证据不足等事项,审计组需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补充调查取证,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能还需要重新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这不仅大幅增加项目工作时间,更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完成。因此,审计组多对此类意见持有抵触情绪,不愿意去做补充取证核实,造成审理意见难以被采纳、审理发现问题难以纠正,也造成审理人员为了避免与审计组的矛盾冲突,在表述意见时有所顾虑,规避实际存在的问题,使审理工作成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提升审理工作质量的建议
(一)加强理论学习,正确认识审理工作定位
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审计理论学习,正确理解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充分认识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对审计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好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和审理机构审理的控制环节。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是在审计组组长审核之后,对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审理是在此基础上对审计质量的再次把关。要改变仅依靠审理机构保障审计质量的错误认识,各环节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从而有效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充实审理力量,提升专业领域审理水平
一是提升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注重加强对审理人员各项专业素质的培养,丰富审理人员知识储备,切实提高审理人员专业技能。同时,适当安排审理人员参与一线审计项目,创造更多机会使审理人员熟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审计业务,积累审计经验,让审理思维与审计思维充分融合,提升审理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是探索建立兼职审理人员制度。吸收工程、信息化、生态环境等专业审计领域的骨干人才组成兼职审理人员队伍。补充专业领域审理力量的不足,保证审理意见更为专业、客观、公正。
三是利用业务专家为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针对专业性强的特定领域审计项目,在审理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邀请职能部门的专家或聘请专业人士为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审理人员对专业领域事项进行判断,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审理成果运用,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在提出审理意见前与审计组进行充分沟通,结合实际情况换位思考,增强审理意见的可操作性,努力营造审理人员与审计人员相互理解、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发挥审理的事前规范、指导作用。及时整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总结,积极与一线审计人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避免相似的问题反复发生,从源头上规范审计行为,控制审计风险。
三是将审理成果与审计质量检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结合,倒逼审计质量的提升。在审计质量检查中,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在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中,把审理结果作为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平台,扩大审理成果的运用范围,促进审计质量的不断提升。 (黄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