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
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边立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现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担当作为,切实把审计整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有力抓手。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调要对问题逐项整改,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和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规范工作管理、完善制度机制。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人大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多措并举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督导,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台账,实行整改挂销号动态管理,逐一复核整改完成情况,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实落细。2020年审计工作报告列示问题361个,截至2021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351个,持续推进中10个,整改完成率97.23%,整改问题金额24.69亿元,建立完善制度53项,追责问责43人。
(一)监督指导发新力,审计整改监督更加协同。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每年都听取并审议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作出针对性非常强的审议意见,不断推动审计监督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市人大预算工委积极指导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相关报告工作,市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自觉接受监督,与人大建立良好沟通机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整改落实力度。
(二)齐抓共管聚合力,审计整改工作更加扎实。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目标,逐项逐条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承担监管责任,指导开展本领域整改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审计机关加强与巡察机构的协同联动,深化“巡审结合”,加强沟通协调,共享资源成果,将对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监督范围,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形成监督合力。市纪委监委针对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托管企业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事项,主动作为,积极协助抓好整改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三)健全制度添动力,审计整改机制更加有效。2021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等六项责任,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等六大整改工作机制,规范了审计整改评判标准,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审计局修订了《广州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工作规程》,调整细化内部职责分工,优化审计整改监督流程,加强审计整改全流程全链条的信息化管理,力促审计整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不断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同时,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拖延整改等情况,分别采取发出责令整改函、督促整改函、提请纳入督查范围、移送处理等方式,加大对审计整改的督促和问责力度。
(四)举一反三增效力,审计整改成果更加明显。审计整改责任单位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扎实做好具体问题的整改,又注重解决体制机制制度问题,促进相关领域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如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化政府服务改革,推进交易系统功能优化,建立投标保证金自动退回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优化审批管理流程,健全机制,实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实现了高效和便利的足不出户“掌上申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规范土地供后监管相关工作指引,规范全市闲置土地处置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跟踪监督6个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重点跟踪监督的“未及时足额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6个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按照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逐步推进整改落实。6个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和组织工作有待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问题。市财政局通过召开培训会、实地调研、“面对面”服务解答等方式,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同时,积极推进绩效自评工作,3190个项目绩效自评报送率达97.8%;并加强对预算部门申报绩效目标的审核,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二)对“未及时足额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问题。市财政局立行立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于2021年5月补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7.39亿元。
(三)对“8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标”问题。广州公交已修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造价的审核管理,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国家工程造价规范、相关政府定额进行结算审核,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对造价高于市场价的3个项目,广州公交已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对合同内高出同期市场价部分共计扣减造价541.01万元。二运公司纪委对3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四)对“违规缩短邀请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问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化邀请招标监管,已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开发设置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的刚性约束功能,自动拒绝不符合期限要求邀请招标项目的日程安排;番禺、南沙、增城区对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开展了专项检查,促进各招标人规范招标。
(五)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未按要求进行测土配方、土壤改良等工作”问题。花都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自2019年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都已按要求开展了测土配方、培肥地力等工作。2021年5月全区开展测土配方、土壤改良等工作,2021年10月出具相应的综合评价报告。
(六)对“贷款实际发放情况与预测目标差距较大,担保基金效果未充分发挥”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相关政策,按照10%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安排16.8亿元用于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考核及公开遴选经办银行等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和对经办银行的督促力度。截至2021年10月,经办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49笔,金额25.50亿元(其中2020年发放1209笔7.65亿元,2021年1—10月发放840笔17.85亿元),贷款发放力度得到提高。
三、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40个,相关部门单位已整改问题36个,持续推进整改问题4个;整改问题金额15.92亿元,建立完善制度8项,谈话提醒2人。
1. 针对市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财政资源统筹工作有待加强、财政改革与各项管理工作有待改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升等问题,市财政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收回沉淀资金6.7亿元并统筹使用,督促相关部门应收尽收非税收入1.1亿元,完善管理制度8项,对2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补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7.39亿元,推动制定各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三是开展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相关部门已基本完成绩效自评报送工作。
2. 针对区级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够到位等问题,相关区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按要求将预算支出细化到具体单位,征收非税收入125.73万元。二是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5789.85万元。三是通过完善绩效目标调整机制等方式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和区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四是对挂账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并核销984.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85个,相关部门单位已整改问题84个,持续推进整改问题1个;整改问题金额5577.19万元,建立完善制度7项,谈话提醒17人、诫勉1人。
1. 针对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财政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完整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及报告;1个部门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1项。
2. 针对落实过紧日子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及时报废处理办公设备,调整办公用房面积。二是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办公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三是补录公车系统信息,公示运行维护费,完善相关费用报销手续。四是相关部门修订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项,对17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
3. 针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资金调剂报批手续、按规定列支使用,已将多列支的福利费136.11万元上缴财政,并出台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办法4项。
4. 针对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规范会计核算、调整账务等措施完成了整改;通过清退款项、司法诉讼等方式处理长期挂账1399.25万元,收回有关款项1940.19万元,调整账务2008.33万元;并完善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强化财务核算管理。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39个,相关部门单位已全部完成了整改;整改问题金额9649.81万元,建立完善制度4项,谈话提醒2人。
1. 针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够到位、部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已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3647.52万全部返还。二是已追回多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合计544.84万元;相关主管部门实行联合复审,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精准度,进一步促进惠企便民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2.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够严格问题,4个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报批或概算调整;相关部门简化结算送审流程,制定项目结算工作方案,加快工程项目结算审核以及办理竣工决算。二是对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建章立制3项,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监督以及合同内部控制;已调减价款585.60万元、追回多计工程款33.34万元,并采取督办考核、检查约谈等方式加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施工已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专项验收。三是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已调减多计的工程成本2744.29万元,补计少计的工程成本1364.39万元。四是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够规范问题,已追回多付拆迁安置房屋价款、征地拆迁补偿款合计729.07万元,通过完善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征收补偿工作。
(四)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68个,相关部门单位已全部完成了整改;整改问题金额1.63亿元,完善制度6项。
1. 针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个别项目推进不到位、个别企业未按项目申报用途使用资金、部分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加强对项目进展常态化跟踪检查、加快完善项目手续等措施完成了整改。目前,审计反映的进度缓慢的相关项目已有效推进,项目资金已支出完毕;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相关项目已进行调整,并已经专家现场评审核定;手续不完善的相关工程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及工程费用概算初步审核,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针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中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优化电子交易系统、新增保证金自动退回功能,已退回逾期未退投标保证金8448.13万元,并清退超龄的评标专家72名,实现系统自动停止抽取超龄专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出台各行业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操作指引,对试行“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的效果评估和履约情况开展了跟踪调研;5个项目补办完成分包备案手续,已在结算中调减多付的预付款41.69万元;相关部门制定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办法。二是有关部门加大“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已将5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纳入“一窗式”集成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已补充同步数据并开展全市数据普查,推动全量数据清单录入相关系统,并增加覆盖“拨付”环节的兑现服务功能模块,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6个部门的6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已实现通过统一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受理;3个部门已完成5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公开。
3. 针对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资金安排使用、就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加强政策宣讲,加大对经办银行的督促力度,充分发挥担保基金效果。二是开展政策解读宣讲和操作培训,督促7个区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已完成拨付就业补贴资金1002.73万元。三是开展集中监管核查,促进补贴发放工作。四是跟进督导三个区创业培训工作,限期完成适岗补贴审核工作。
4. 针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到位、个别项目设备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已报备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受帮扶地区已按要求收回各项目提取的管理费125万元。二是已补办建设地点变更备案手续;相关县推进蔬菜基地等项目建设并已完工。三是制定项目车辆管理方案,统一调配使用车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5. 针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工作有待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后期管护不到位、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待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够规范等问题,相关区和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相关区对2019年度以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了测土配方、土壤改良等工作;已支付2012—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后期管护资金1398.74万元。二是相关区188条行政村均已建立保洁队伍,实现环卫保洁和垃圾清运全覆盖、水域保洁常态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农村公厕开展了全面排查,建立了乡村公厕日常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到立行立改。三是已将补助财政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1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完工。四是2个部门已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对2020年度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考核,对涉农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进行了信息公开。
6. 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方面存在的没有按要求足额收取垃圾处理费、全市日均垃圾压缩转运率未达规划目标、维修费管理不到位、部分设备运行不够稳定等问题,相关区、部门和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已追收垃圾处理费329.33万元,2个区已实现全区各街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全覆盖。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年底新建成2座压缩转运站后,垃圾压缩转运率将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三是各资源热力电厂与设备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按月据实结算检修费用。四是持续强化维修费预算管控力度,加大对检修费用成本管控;已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有序开展检修工作。五是相关主管部门印发运营监管考评标准,修订运营监管扣罚条例,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7.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推进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不够到位、落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要求不够严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组织企业按系统建设要求完成监控数据接入,通过运用技术手段规范电子运单填写,不定期抽查智能视频监控、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等方式加强危运车辆监控。二是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诚信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诚信管理。三是已按合同要求重新修订了《广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202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提出10条意见和建议。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问题129个,相关部门单位已整改问题124个,持续推进整改问题5个;整改问题金额5.62亿元,建立完善制度28项,谈话提醒14人、通报1人、诫勉1人、组织调整1人、纪律处分4人。
1. 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国资委进一步理顺托管企业的管理关系,稳妥进行分类处置,完善国资监管;相关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对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问题,相关企业核查后调账处理涉及金额2326.12万元,回收款项1049.4万元,已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涉及权益金额21324.78万元,1户企业1.10亿元损益不实问题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二是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企业完善现金管理、股权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8项,已纠正白条抵库等货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对股权投资进行了再决策,采取公开招租、加快资产投入运营等方式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无偿占用的资产已采取法律等手段进行追收。三是对风险管控不严格问题,相关企业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已收回债权90.64万元,并通过诉讼执行、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债权追收和项目退出。四是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企业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8项,14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已据实扣减多计结算价款合计229.54万元,并对3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2. 针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对资产取得和处置不规范问题,已完成办公用房购置报批程序,并加快推进存量公房清理和移交工作,对已处置资产重新进行了账务处理。二是对资产使用不合规问题,已完成上报审批物业1.1万平方米,收回物业823.41平方米,追回租金224.76万元,盘活闲置资产涉及金额107.19万元、闲置物业9876.96平方米,对4名责任人进行诫勉和纪律处分。三是对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办法4项,对账账不符或账实不符情况进行核查,并调整账务3608.01万元,已将涉及金额1331.90万元、面积49.54万平方米的资产补登记入账;同时,定期对固定资产开展全面清查盘点,并委任专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
3. 针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编制及落实不够到位、自然资源相关目标任务未完成、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不够严格、自然资源相关资金征管用不够规范问题,相关区和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完成了整改。一是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了“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并按《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1个区已按上级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调整3.55公顷用地类型。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印发了《广州市2021年土地储备计划》,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完成土地储备面积8.39平方公里,超额完成任务;已完成2个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已利用现有条件增设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并按省、市相关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共86类。三是相关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按法定时间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下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产业监管工作指引》,将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指标纳入《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附件列入出让合同。四是2个区已追回土地出让金违约金491.86万元;1个区对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扣减实际违规发放补贴金额30.57万元。
四、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市审计局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成果共享运用,及时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对审计移送的28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已反馈17项。
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问题的查处情况。相关区经核实后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对1名涉事人员进行了诫勉处理。
二是国有资产、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查处情况。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核查,对43名涉事人员分别作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
三是招投标方面问题的查处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已通过约谈、会议通报等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将投标数据线索转交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系统功能。
五、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目前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纠正,整改取得较好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由于涉及历史遗留、手续复杂等原因仍在持续推进整改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的属于情况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需逐步核实解决。如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因事件发生年代久远,部分档案资料缺失需多方核查、稳步推进。
(二)有的属于整改数量多、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多方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如少收学费和住宿费、污水处理费征缴不到位等问题,涉及征收的对象分散且量大,完全收回存在一定的难度,需继续加大追收力度,并通过机制体制完善从源头规范治理。
(三)有的属于多方参与、程序复杂的问题,需履行必要的程序或手续。如公交立体停车场项目未开工建设等问题,涉及相关区规划调整、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需要较长时间去完成整改。
对持续推进整改的各项问题,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工作计划,明确近期和远期整改目标,并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整改落实。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相关单位以钉钉子的精神和迎难而上的韧劲,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一点一滴抓出整改成效;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助力标本兼治和提升治理效能,巩固审计整改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三新一高”发展导向,聚焦广州发展大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助力广州“十四五”发展起好步、开好局,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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