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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2 09:06: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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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文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温国辉市长专题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取得成效

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从总体的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纠正,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处理处分,关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未能完整改的,也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从具体的情况看,截至2017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509个问题中,487个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其余22积极整改中,但相关单位已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了整改计划和相应措施。这22问题主要是镇(街)审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等查出的问题,造成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一定时间补充资料办理手续;二是部分事项需待到期后才能整改;三是部分事项因受征地拆迁、办理竣工决算等因素影响,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整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未按新的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在相关报表中反映个别期初、期末余额的问题。市财政局今后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编报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报表,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二)关于决算草案的政府性基金结余多反映3.5亿元的问题。由于2016年度结余资金相关数据已经上报,市财政局根据决算数据清算计提了少提的专项资金2.1亿元、上缴了应缴的专项资金1.4亿元。

(三)关于专项资金列入代编预算、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计划不衔接的问题。一是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起列入代编预算的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再作为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所涉明细项目纳入各实施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审核、执行。二是完善优化财政项目库与政府投资项目库的对接,市财政局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财政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2018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7489号)。

(四)关于项目执行率低、归垫资金未按要求报省财政厅批准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通过采取加强支出计划管理、强化财政支出执行组织管理、落实和强化“四挂钩一通报”机制、建立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综合执行率与本年预算挂钩制度等措施,促进加快执行进度。二是市财政局已向省财政厅完善了归垫资金审批手续。

(五)关于专项资金网络平台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监管工作的通知》,在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基础上,要求相关部门完成基础资料录入和信息公开,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1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部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认真研究,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部分单位还另外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关于预算编制及支出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一是所涉及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属下单位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保障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和预算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制度。如市安全监管局要求经办处室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上年结转预计数编入部门预算,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市协作办、市城管委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使用和预算支出进度情况通报制度。二是所涉及部门通过补登固定资产账、调整账目、收回资产、补办手续、修订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加强了对物业出租、资产处置的评估和审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强化资产管理责任意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如市社科院全部车库、市林业和园林局的相关资产已补登固定资产账;市贸促会按要求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三是所涉及部门已将非税收入结余、结余资金合共2786.47万元上缴市财政。

(二)关于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所涉及部门通过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补办手续、完善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规范审批流程、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进行整改,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如市重点办今后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及属下单位今后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市公安局制定了《警保部关于加强印刷会议车辆维修经费报销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采购公务车保险和维修服务。

(三)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所涉及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相关手续。二是所涉及部门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办法、注销账户等方式整改,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三是所涉及部门通过并账、调整会计科目、核销款项等方式整改。如市司法局属下单位已追回多缴的企业年金。

三、下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个区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执行率低、预算调整幅度大及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一是完善预算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单位项目支出情况与预算编制挂钩,项目支出预算实际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将根据情况调减预算,收回指标财政统筹使用。二是荔湾区财政局2017年初发出了《荔湾区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从源头上抓起,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继续推进“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三公”经费定期提醒通报机制、深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2.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要求统筹使用的问题。一是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荔湾区财政局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统筹使用。花都区财政局制定了《盘活和统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方案》(花财预〔20169号),明确2014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2016年预算年度结束后,花都区财政对各单位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指标进行核销,一律不予结转。二是2个区已将1.97亿元的预算周转金按要求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关于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2个区31个行政事业单位已将房产共37.03万平方米补登入账,补充填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账实相符。

4.关于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个区7行政事业单位已将非税收入共1808.73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花都区财政专户管理的结余资金2.6亿元已全部上缴区国库;花都区于201612月按规定将2项非税收入纳入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

(二)关于镇(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所涉及的镇(街)已采取调整会计科目、并账、上缴资金、清理往来款、归还代垫款等方式整改,并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法规,制定或修订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关于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所涉及的镇(街)采取重新报批或补办手续、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部分闲置的房屋投入使用、补登固定资产账等方式整改。

3.关于未依法公开招标、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所涉及的镇(街)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对经办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监督等措施,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4.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所涉及的镇(街)认真开展情况自查,召开会议重新明确项目实施程序,今后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5.关于车辆及其运行费、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所涉及的镇(街)认真核查、整改,将借入和租入的车辆归还物权单位,对违规购买的汽车参照区公车处理程序,交评估公司估价后进行拍卖,并把拍卖所得上缴区财政。二是所涉及的镇(街)通过归垫费用、理顺街道与所属企业管理关系、修订内部管理制度等方式整改,坚决纠正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行为。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免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179月底,已完成68家企业共88笔退款,合计金额56.73万元(占总金额的66.94%),剩余的资金因暂未收到退款申报资料等原因,尚未整改完毕。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联系退款企业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二)关于部分轨道交通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力度,推动工程顺利开展。一是制定了《广州地铁集团新一轮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组织方案》,举全司之力做好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相关工作。二是与各区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及时解决问题,编制月度工作报告,及时收集需协调的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协调。三是定期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征地拆迁问题协调会。通过上述措施,2个项目预计在201812月通车。

五、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申报审批把关不严等方面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采取了三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在2017年第二批项目的申报条件中修订相关申报条件。二是今后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细化有关技改国债转贷资金项目和用途。三是今后按要求在“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上完整公开专项资金的有关信息。

2.关于项目和资金监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采取了两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制定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二是今后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督查各区主管部门严格做好各项跟踪管理工作。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福彩公益金未及时安排使用、资金沉淀等方面的问题,一是5个区对未安排使用的6186.15万元资金已按规定分配使用

3891.85万元。二是截至201710月底,各区共完成207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约占全市年度改造计划的4.28%;完成39个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约占全市年度改造计划的22.67%,支付市级资助资金约2万元,针对剩余约1452万元资金,各区已出台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积极推进资助项目沉淀资金的使用。三是2016年市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7个区按整改要求布置所涉及的村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五保安居点抓紧完成购置设备工作,目前已有2个区完成购置工作。四是21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已按规定贴挂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三)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老人院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代建单位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相关法规,今后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按程序要求推进项目建设,避免造成无效投资。二是针对广佛线首通段项目部分用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于土地权属不清、国土部门未批复等原因,用地手续仍在办理中。三是针对东濠涌水质净化工程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全数完成罚款缴纳,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已委托了市城规院进行验收测量。

2.关于工程招投标方面的问题。针对服务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标的问题,规划展览中心项目的代建单位今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针对前期手续不齐就招标的问题,规划展览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加大管控力度,今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项目前期手续齐备后,再开展招标工作。

3.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项目代建费未进行评审的问题,老人院项目的建设单位基建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深入学习相关规定,明确项目应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界限,如遇界限不清的情况,及时咨询市财政局,按市财政局答复意见办理。二是针对违规约定承担费用支出的问题,广佛线首通段项目的建设单位已调整账务进行整改;针对工程转包的问题,广佛线首通段项目的代建单位在后续新线建设中加强管理,杜绝工程层层转包行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三是针对违规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代建单位的问题,东濠涌项目的建设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四是针对已完成工程被拆除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规划展览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损失浪费,严格落实投资控制制度;针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问题,由于市有关主管部门暂停受理工程变更审批事项,规划展览中心项目的代建单位正在整改中;针对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规划展览中心项目的代建单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驻场办公,督促监理单位对于项目经理到位到岗履行职责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针对局部地方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划展览中心项目的代建单位已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关于工程进度款及造价控制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多报工程量的问题,老人院项目的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了监理单位违约处罚。二是针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广佛线首通段项目的代建单位核减了多计的工程款。三是针对规划展览中心项目部分工程多计招标控制价的问题,市代建局已明确招标控制价审核质量的要求并落实到后续签订的设计、咨询合同中,现正组织相关部门对概算、预算、招标清单和控制价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将于今年年底形成修订意见并固化成制度条文;针对规划展览中心项目补充合同未按中标文件承诺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设计费的问题,市代建局已与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合同降低附加调整系数;针对规划展览中心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计量提前支付进度款的问题,市代建局分管领导已与工程管理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切实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5.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广佛线首通段项目多列建设成本的问题,代建单位已调减相应的投资。二是针对多列工程成本、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未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全部并入会计账的问题,东濠涌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收回资金上缴、调整账目的方式进行整改。三是针对未按施工现场实际工作天数列支在编和聘用人员施工现场津贴、布展工程未按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问题,所涉及单位通过暂停按照原方式计发施工工地及加班补贴、单独开设布展项目基建账套的方式进行整改。

六、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企业审计涉及的市水投集团、广州交通集团等25户市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或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分别进行了整改。

(一)关于会计信息反映不准确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调整相应账目、合并报表相关数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企业制度不健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公款私存等方面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调整账目、补缴税款、收回资金、采取法律途径追收欠款等方式整改。

(三)关于资产账实不符、违规出租或建造物业等方面的问题。相关企业已采取补报资产、调整账目、整改超建行为、委托评估资产、对相关责任人移送等方式整改,并制定和完善了企业内部管理相关制度。

七、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及时对接省的政策等绩效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市对任务范围内的1万辆新能源汽车完成地方财政资金拨付、制定了充电设施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出台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已推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成功上线,并加快推进地方性通讯技术规范出台。二是结合公车改革,由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按照国家、省关于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例的要求,在年度车辆采购中由市财政局、市小汽车定编办予以落实。市国土规划委已出台了文件要求新建项目核发的建设条件中增加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三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管理涉及新能源车使用等问题,研究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的可行性方案。四是相关单位通过加强运行监督、加紧后续新能源产品的开发、加车辆技术开发和新充电标准的衔接、加大电动车推广销售力度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数据统计不准确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监控平台和指标管理及新能源汽车特殊牌照,建立部门信息互动通报机制,完善统计数据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2016年对各企业上报统计的充电设施建设数据已做进一步细化的要求。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能源车号牌后,市公安局将有条件准确统计自启用该登记功能之日起的新能源车注册登记业务数据。

(二)辛亥革命纪念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管理不完善与社会效益不高等问题。辛亥革命纪念馆(以下简称辛亥馆)一是关于2间功能房未开放使用的问题,已结合陈列改造和完善参观路线,重新规划安排使用。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藏品征集制度和主题展览展出文物定期更换制度、增加课程类型、加大宣传力度、提速推进数字化建设进程、加强与周边高校和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增加外出巡展的次数、定期召开学术研究讨论会等方式进行整改。此外,辛亥馆正在推进智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于2017年底完成初步上线,全面打造一流的宣传平台。

2.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辛亥馆一是调整账务。二是对代建合同在其他项目的财评结算完毕后立即计算最终价格办理结算,待全部结算后即进行财务决算。

3.关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辛亥馆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广州市牛奶公司从化青龙基地现代化牧场项目建设和运营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建设未按计划完成等绩效方面的问题。目前广州市牛奶公司已完成从化青龙基地现代化牧场项目(二期)建设方案的优化调整,并已经所属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董事会讨论同意及批复。所属集团公司与风行乳业公司两级单位正在积极与从化区相关部门协调解决1万平方米征地问题。

2.关于财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青龙科技公司已进行账务处理,增加“在建工程”科目250万元。

3.关于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组织工程人员认真学习建筑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制订建设管理规定,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是风行乳业公司制订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继续聘请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加强对今后的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八、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

计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32起,截至20179月底,其中的12起已有处理结果,其余的20起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或已安排专人跟进,正在核查中。12起已有处理结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区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1起问题线索。荔湾区纪委对涉事4人进行了处理,其中1人进行了约谈,3人提交个人书面检查。

(二)关于镇(街)审计发现国有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1起问题线索。荔湾区纪委对2名责任人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荔湾区监察局对1名责任人涉嫌违反廉政纪律进行政纪立案调查,并给予记过处分,鉴于当事人已退休,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三)关于镇(街)审计发现资产租赁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1起问题线索。荔湾区政府已责成责任单位按约定如期收回资产,并研究租金追缴事宜;要求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要求区审计局把各单位国有物业的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四)关于镇(街)审计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的1起问题线索。市检察院已批捕嫌疑人。

(五)关于镇(街)审计发现违规转包项目的1起问题线索。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所涉及的企业作出罚款20.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1.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关于重点建设项目中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工程进度款及造价控制方面及财务管理方面的6起问题线索。一是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通过向相关单位调取卷宗的方式证明交易真实存在,并补充入账依据。二是经过财政评审后,已追回多付资金141.19万元。

(七)关于企业审计中发现内部管理不到位的1起线索。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责成相关企业纪委立案处理,相关企业纪委对涉事3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2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从整改总体情况看,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从体制、机制和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逐项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对目前还未完全整改的问题,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继续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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