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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4 09:14:55
来源: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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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确保依法、合理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我局需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进一步解决执法过程中行使裁量权的相关问题。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我局印发了《广州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现将《广州市审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规定》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和原则。《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第二条明确了《规定》适用于市审计局,第三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定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以及适用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则。

二是重点厘清了依法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规定》第八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九条规定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4种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规则;第十条规定了截留、挪用或者克扣救灾、抚恤、救济、扶贫、教育、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等5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以及从重处罚的适用规则。

三是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程序要求。《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并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并且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举行听证等程序要求;第十四条规定了违法行为涉嫌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的衔接,以及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强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经法制审核、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程序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规定各区审计局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四是细化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的附件《广州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表》主要包含违法行为、违法程度、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细化标准等6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违法程度、情节及处罚裁量标准划分了“轻微”、“一般”、“严重”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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