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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制定《加强审计现场权力制约监督若干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08 14:44:35
来源: 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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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审计厅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现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审计组及审计人员依法规范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树立和维护良好审计形象,依据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加强审计现场权力制约监督若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审计业务流程之中,重点建立起全程可追溯的工作留痕机制,从源头上筑起防腐屏障,积极促进廉洁高效地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

《办法》首先重点强化审计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监督员工作职责。要求审计组长担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履行审计现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大胆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廉政监督员及时发现并报告审计组发生的违反审计纪律、廉政规定问题以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风险隐患。要求在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因个人原因外出、离开审计组驻地和审计现场的,须向审计组长报告和请假,并进行登记。

《办法》着力强化了审计现场权力分解制约。一是要求审计组根据审计目标和任务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明确审计步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工作中如需调整应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

二是要求制定详实、具体、明确的审计任务清单,并紧紧围绕“任务清单”实施审计,未按要求完成的审计事项要做出说明留存备查。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的事项也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是明确要求实行双人执法制,在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重要审计事项、交接重要资料、外部调查取证、查勘现场、监督盘点资产、采取审计证据保全措施等情形时,必须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实施。工程(项目)审计中的现场勘测、取样及其他审计中查核涉嫌“小金库”或严重违法违纪事项等重要工作过程,审计组组长和主审必须到现场把关,并录像或拍照存档。

四是规定实行“双工程师制”和“复核制”。重要或复杂的审计项目,要由两名工程技术人员同步审计、互相印证,并由专人进行复核。发现遗漏或未揭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作出处理。对有重大遗漏或质量较差的审计项目应进行补充审计或回头看。

五是建立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速报制度。审计组组长、主审每3-5个工作日要听取审计情况汇报,重要事项可随时听取汇报,并做好记录;工程(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如需与被审计单位核对确认,必须由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带领一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记录沟通结果;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听取工程技术人员汇报时,要对上一次汇报问题进行再次确认。

六是完善审计现场会议制度,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发现的重大问题,需要对审计工作安排做出较大调整事项,研究审计发现问题定性,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反馈意见等事项,审计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交流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核实、了解重要事项登记制度,保证与被审计单位接触的可追溯性。二是规范沟通交流程序,对需要与问题相关当事人当面询问的,要由2人以上实施,拟订询问提纲,编制好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审计机关正式发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前,审计组可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沟通,并根据情况可对存疑问题作进一步查证。三是在工程(项目)审计结束时,要向审计组全体通报审计核查结果,参审工程技术人员要对自己所负责工程审计核查事项签字确认,如有调整,要说明原因和依据。审计人员不得私自接触审计项目施工方人员。

《办法》要求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报告登记制度。规定无论采集数据、分析数据、汇总数据、发现问题、定性问题、运用法规和形成审计报告,除涉及保密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等特殊情况外,均应在组内公开,形成记录,以备查用。遇重大问题快速反应,直接向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汇报。

《办法》就加强审计现场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建立说情登记制度。对审计机关内部或外部人员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行为,主动、及时、如实记录并逐级报告干预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二是全面检查。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法规审理处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审计现场,对审计组廉政作风、审计质量、工作纪律、保密工作等开展全面的现场检查。三是现场随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或纪检监察组长带队组成检查组,随机选择审计现场进行抽查。四是审后回访。审计项目结束后组织进行回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

《办法》明确对违反中央有关要求和审计法规,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违反廉政纪律规定、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说情抹事、耍特权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惩治,严肃问责,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管机制。(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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