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坚持把“揭露、处理问题”与“纠正整改”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不断加大跟踪督改、公开促改、约谈问改的力度,强化审计整改工作,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意见》从审计过程中、审计整改期内、审计整改期外三个不同时间维度,五个方面对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了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过程中应担负的督促整改的责任;二是强化了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工作;三是就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改力度提出了具体举措;四是就整改信息动态化管理和开展整改结果实地检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五是就约谈问改和公开促改工作的逐步推进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意见》指出,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督促整改工作负总责,审计组要全员参与整改,全程跟踪整改,要把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作为完成审计项目的最终成果抓实抓好。同时,意见还要求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督促、加强整改信息动态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改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落实整改;通过对相关证据资料的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核实,促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意见》强调,要对存在虚假整改、整改不力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整改、推诿责任或拒不整改等情况的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告。(焦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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