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和审计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总结多年开展此项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贯彻落实。
《意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审计对象、审计主要内容和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分别作了阐述。在机构编制审计内容方面,《意见》提出机构编制纳入审计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机构编制法规执行情况;二是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三是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是领导职数管理和使用情况;五是巡视和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意见》在组织领导方面又从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结果运用、工作合力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审计机关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应依法调查处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审计机关通报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冯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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