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
资金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于2009年对广州市2008年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组织了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了13个卫生局、9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延伸调查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参审人员57人,审计调查金额61 071.77万元。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要求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做到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印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设备配置、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社区基本医疗补助的资金作出了专项安排。
2008年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9 487.50万元,各区(县级市)预算安排31 584.27万元,合计61 071.77万元;市本级财政实际转移支付给各区(县级市)18 395.02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完成率为62.38%;各区(县级市)实际使用资金22 129.91万元,占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36.24%。据统计,2008年全市128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年均每所投入约172.89万元;按全市常住人口802.06万人计算,政府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年人均27.59元,其中公共卫生补助经费21.39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各区(县级市)政府能按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区(县级市)对专项资金的配套基本落实。市有关职能部门从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逐步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目前全市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8所,平均每6.27万常住人口拥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基本向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部分区(县级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了社区基本医疗补助工作,群众普遍受惠。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建议
审计也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未能按计划推进。
(二)建设用房、设备采购资金使用率低,市本级下拨的财政资金大量滞留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三) 部分区(县级市)没有按有关规定采购、核算和使用医疗设备。
(四) 部分区(县级市)实际拨付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低于人均25元,对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
(五)个别区没有严格按考核结果来核定补助经费。
(六)社区基本医疗补助工作推进缓慢。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向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业务用房建设力度。
(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修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四)加大推进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投入。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卫生局非常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结合2009年社区卫生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组织整改。
(一) 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专责领导小组,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继续深入各区现场调研、协调、指导,采取措施加快业务用房建设进度。目前67所(含2009年新增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中,已经完成选址65所,占97%,已经投入使用20所,占30%;已经建成的13所公建配套业务用房中,12所正在按评估成本价购买移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二)对基本设备配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区落实设备补缺采购计划,启动《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修订工作,促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配置更加规范、合理。
(三)与市财政局研究修订《广州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优化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补助经费支出范围、项目与标准,确保补助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结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会同财政局提出了调整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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