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0年第 4 号 (总第 13 号) 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2007至2008年广州市农村中心镇建设资金
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于2009年7月至2009年10月对2007年至2008年(部分统计数据追溯至2003年)广州市农村中心镇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市本级中心镇建设资金)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审计调查了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和增城市5个区(县级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和15个中心镇。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2003年至2008年12月,广州市财政共拨付中心镇建设资金79 500万元,广州市15个中心镇实际支出合计56 882万元,占市财政拨付资金79 500万元的71.55%,结余22 618万元,占市财政拨付资金的28.45%。
(二)总体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农业局及财政局和各中心镇政府,能够按照“今日中心镇,明日卫星城”的中心镇规划建设目标,大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几年来,各中心镇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投资环境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观,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辐射带动功能不断增强,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市本级中心镇建设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各区(县级市)均落实安排了配套资金,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符合规定,建设项目能按照工程招投标、财政评审、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审计调查发现,市本级中心镇建设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部分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审计调查结果反映,2003年至2008年12月,番禺、白云、花都、增城、从化等区(县级市)未使用的市本级中心镇建设资金共22 618万元,占2003年至2008年市财政拨付资金总额79 500万元的28.45%,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没有充分发挥中心镇建设资金应有的效益。
(二) 个别项目可行性研究不足,预期目标未实现。
经实地抽查发现,番禺区沙湾镇的“金沙丽水与南村交界道路”项目和从化市鳌头镇的“新城大道”项目属于超前建设项目,虽已完成,但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未能发挥中心镇建设资金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 部分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效果不理想。
经实地抽查,个别中心镇建设的公共设施特别是绿化工程由于缺少维护或其他工程影响等原因,已建成的绿化工程被破坏或荒废,没有达到“美化、亮化、绿化”的效果。
(四)监管力度较薄弱,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审计调查发现,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对中心镇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力度还比较薄弱,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项目审批只经过简单的审批程序,对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交的可行性报告,缺乏充分论证、审核;项目审批后,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缺乏有效的跟踪问责机制;个别项目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
(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明显。
2007年至2008年期间我市完成的14个中心镇建设项目总投入共5 388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4 369万元,区(县级市)的财政配套资金投入781万元,镇自筹资金238万元,镇自筹资金比例仅为4.42%。全部使用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为3个,占抽查项目数的21.43%,自筹资金比例较小,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不明显。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同时建议:
(一)统筹规划建设,合理安排资金,努力提高中心镇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二)优化资金投向,加强后续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中心镇建设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三)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中心镇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
(四)加大改革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中心镇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逐条落实和整改。
(一)建立制度,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2009年,广州市农业局会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将绩效目标作为中心镇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评判标准,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二)采取措施,从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强化监督管理。
1. 强化项目立项审批,对各中心镇上报的建设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项目的目标任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计划、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完成时间,使项目的安排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2. 加强项目建设中期的管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已批复2年仍未开工建设或完全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采取中止资金拨付、进行项目调整或经审计清算后收回剩余资金等措施。
3. 建立中心镇建设资金使用进度季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全市资金的使用情况。
4. 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并于2009年11月组织对2003年以来已竣工的中心镇建设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整改。
(三)区(县级市)镇联动,逐一落实各项审计建议。
1. 番禺区、花都区、白云区、从化市、增城市农业局及各中心镇政府均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间,切实有效地落实审计整改建议。
2. 番禺区农业局、财政局和中心镇办公室联合组成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落实整改工作,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番中心镇办〔2010〕1号),从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实行项目库管理、完善初审程序和做好项目验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
3. 花都区炭步镇和花东镇针对资金使用率较低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中心镇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2010年第一季度,上述两个镇的中心镇建设资金使用明显加快,花东镇的市本级中心镇建设资金使用率为92%,炭步镇的使用率为86.5%。
4. 花都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花都区炭步镇、花东镇和狮岭镇3个中心镇政府针对审计提出会计核算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中心镇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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