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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 张杰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
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1年,市财税部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圆满完成了全年财税收入目标,为全市经济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本级预算内总收入1440.5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总收入904.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36.4亿元);市本级预算内总支出1256.8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总支出810.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46.7亿元);结余结转183.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结余结转93.9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89.8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社会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市财政局着力完善增收节支机制,将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2011年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投入374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占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73.5%,其中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方面投入比上年分别增长34.4%、49%、44.4%;大力发展战略性主导产业,增强中小企业竞争力,2011年支持经济发展投入77.8亿元,比上年增长23.7%,有效地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市政府将政府性债务统一纳入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确立其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和动态监督,防范债务风险。
四是正视审计发现问题,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认真剖析,追根溯源,切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包括已上缴财政32331.7万元,已调账处理567198.5万元。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一、市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市财政局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同时,审计也发现市本级预算管理中存在以下需要改进的问题:
1.至2011年12月末,市财政局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产生的历年列支转暂存资金余额为588371.4万元,其中属于2004年至2009年未使用完的有122114.3万元未按规定收回(经审计指出,市财政局拟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收回)。
2.2010年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广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由于市国资委负责制定的配套文件仍未出台,至2011年底,市财政局尚未能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市国资委继续执行已于2003年失效的文件,导致2011年少收缴国资收益7447.5万元。
4.市财政局将应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的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费940万元放在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税局克服结构性减税、房地产调控持续和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组织地方各项税、费、基金收入比上年度增长36.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施工企业的税源掌控有待加强。去年,审计发现外地来穗施工企业和个人取得工程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及未完税情况比较普遍,今年发现有113户纳税户未申报缴纳税费5545万元。经审计指出,部分纳税户在审计期间已自行补缴1626.9万元。
2.8户纳税户未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2410.4万元。经审计指出,部分纳税户在审计期间已自行补缴409.5万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市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交委、农业局、卫生局、规划局、工商局、贸促委等8个部门,延伸审计41个属下预算单位,占这些部门属下139个预算单位的29.5%。审计资金总额69亿元(含延伸以往年度资金),其中部门本级31.6亿元,属下单位37.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农业局专项支出预算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涉及金额36624.5万元。
(二)预算执行率偏低。抽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19个专项,金额合计14354.5万元,发现有14个专项预算执行率不足50%,涉及金额11361.5万元。
(三)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有5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899.1万元。如市卫生局属下1个单位收到课题研究协作费374.2万元没有纳入预算及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未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有4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432万元。如市教育局属下2间学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金额合计204万元;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有2项购买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金额合计119.7万元。
(五)未按规定管理固定资产。有5个部门存在已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未经批准对外经营等问题。如市卫生局属下2个单位已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资产账,涉及金额48209.2万元(含以前年度金额13597.3万元);市交委属下1个单位未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就将
(六)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如市教育局属下1间学校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出现金使用限额进行结算,涉及金额2542.5万元;市工商局属下1个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到期借款994.3万元。
(七)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授权支付额度。如市教育局属下2间学校已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281.7万元未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申请注销额度。
(八)虚列支出、扩大支出范围。有3个部门存在虚列支出、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涉及金额144.9万元。如市农业局属下1个单位虚列加油费支出91万元。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等整改问题金额5085.1万元。
三、2个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1年,市审计局对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2010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2个区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完成了各项收支计划,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未完整编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政决算(草案)报告。黄埔区编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政决算(草案)报告未包含上级一次性补助收入及相应的支出。
(二)法定支出未达到规定的增幅。黄埔区在文化和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未达到规定的增幅。
(三)预备费设置和支出不合规。黄埔区未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安排使用预备费;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设置预备费未达到规定比例。
(四)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2个区共有17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14617.2万元;南沙开发区在土地出让金及一般预算资金安排用于土地开发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五)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黄埔区财政预算外账反映有2010年及以前年度堤围防护费、菜地建设费等财政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余额合计1535.4万元。
(六)非税收入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6年9月至2011年末,黄埔区国资办收取的和2个区公有企业代收的国资收益、转让土地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27496.8万元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区财政,列支24990.6万元,结余3740.2万元(含2006年余额1234万元)。
(七)应缴财政资金未上缴。黄埔区有2个区属部门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市财政249.7万元及区财政882.6万元。
(八)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黄埔区财政有挂账多年无需支出或未实施的结余、结转和列支转暂存资金合计19383.7万元,一直未作清理。
(九)未完整反映政府性债务。黄埔区少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6747.4万元。
(十)内部控制存在漏洞。黄埔区2个区属企业通过个人账户存取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持有区属国有企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四、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2011年城区路灯及光亮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2011年,市财政安排了城区路灯及光亮工程专项资金37100万元,本次审计抽查资金15249.7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41.1%。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城区路灯及“光亮工程”专项资金按年度计划落实,广东电网公司属下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路灯所)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城区路灯及“光亮工程”的经济活动及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没有公开招标。路灯所向17家公司采购路灯及“光亮工程”的日常维护原材料,金额合计3963.3万元;委托5家公司承担路灯及“光亮工程”的维修、巡查和防盗等劳务服务,金额合计3960.6万元,均没有公开招标。
2.路灯所在2009年前收到市财政拨付路灯电费,至2011年末结余款275.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经审计指出,路灯所在审计期间将该款项上缴市财政。
(二)8个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我市越秀、海珠、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等8个区的8项社会保险基金、7项社会救助资金和3项社会福利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8个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不够规范。4个区6项社会保障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多头开设财政专户;3个区4项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编制不细化和2项未编制预算;1个区在低保金中列支临时物价补贴,没有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部分人群相关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2个区2884名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企业退休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数据信息不共享。4个区2192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4个区向79名死亡人员发放低保金10.6万元。
4.业务管理不够规范。5个区存在用人单位通过选择性参保、少报缴费基数等方法,未足额或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
(三)广州市本级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我市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物资进行跟踪审计。截至
(四)市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管理、执法等方面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节约警力资源、提高执法效率,规范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发现有86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交警支队已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广州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和资金跟踪审计。
2011年,为保障援疆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和公开透明,市审计局对我市2010年至2011年9月对口支援新疆疏附县发展资金(含市前方工作队经费)和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范围涵盖24个“交支票”项目、援疆公寓项目至2011年9月的实施、建设及管理情况和2010年、2011年工作队经费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抽查支出金额合计9765万元,占累计支出金额9808万元的99.6%。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援疆资金到位及时,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但是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拨付8716.6万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是25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
2.工程建设方面。7个项目未完成基本建设程序先行开工、1个项目经理履行职责不到位、2个项目施工进度滞后、1个项目擅自变更工程结构和减少建设规模、4个项目未按规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问题。
(二)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跟踪审计调查。
2011年,市审计局对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抽查支出金额62893万元,占累计支出金额95382万元的66%。审计调查期间向被审计调查单位通报发现的43个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3个区基本能够按计划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调查还发现以下问题:
1.6个片区部分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变更手续不完善。
2.29项工程施工存在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情况,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三)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第三阶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11年,全市审计机关对2011年5月至9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市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三阶段跟踪审计。审计抽查情况表明,工程项目基本能按照基建程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按资金审批划拨程序支付有关款项,做到专款专用。但部分区(县级市)个别工程项目存在现场监理不到位、勘察设计发包未执行招投标程序、招标预算公示价超出审定价、超付工程设计费、未按规定办理概算审批和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不完备等不够规范的问题。
(四)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2012年,市审计局对广州港务局负责建设的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航道三期项目)截至
1.施工合同对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约定不具体,结算时存在一定风险。
2.未缴纳印花税62.6万元。
六、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广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装备集团)等5家市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5家企业能够不断深化改革,调整和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促使自身经营业绩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地铁公司等4家企业本部及属下企业少反映当年收入2318.5万元。
2.交投集团等3家企业多列成本3448.8万元。
3.水投集团等3家企业的属下企业少缴纳各项税费199.9万元。
4.水投集团多领财政贴息18030.8万元。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交投集团本部房屋3272平方米及属下1家企业3块土地、电气装备集团属下8家企业盘盈房屋共29200平方米均未登记入固定资产账。
2.电气装备集团属下3家企业对已确定无法收回的款项和被法院拍卖的资产未作调减资产的账务处理,金额合计9350万元。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气装备集团属下1家企业未在账上反映对外投资96万元。
2.3家企业使用发票不符合规定,金额合计1965.4万元,其中水投集团属下企业的建设项目承包商购买材料用假发票入账1519.2万元。
(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方面。交投集团属下2家企业多列建设项目成本、费用7323.9万元。
2.投资控制方面。交投集团属下2家企业多计工程变更费用147.4万元和以虚报的工程量为依据支付工程进度款1876万元;水投集团属下1家企业多计工程进度款529万元和多计工程结算款175.6万元。
3.建设管理方面。交投集团属下1家企业的广河项目隧道施工标发生设计变更共82份,金额合计2675.6万元,未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即组织实施;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共4171.1万元。水投集团属下1家企业的淤泥处置项目未按规定调整工程预算。
经审计指出,相关企业在审计期间积极整改,通过补缴税款、规范发票使用等整改问题金额3041万元。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继续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一是增强综合治税信息的及时性和共享性,督促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在不同领域信息采集过程中逐步设立统一通用信息字段,减少信息交换成本,努力提高综合治税信息交换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共享性;二是将海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纳入我市综合治税机制的成员单位,扩大涉税信息交换覆盖面;三是建立定期的通报考核制度,督促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税源控管,积极利用综合治税的各种信息渠道,落实“工程进度”和“以票控税”双轨管理,确保税款入库与施工进度同步。
(二)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
督促各单位、部门增强内控制度建设意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内控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清理已出台的制度,检查各项制度的适用性、可控性和可操作性,对资金预算、收付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等日常工作流程实施实时监控和测评,将内控管理贯穿到各项业务中去,在单位管理水平、防范管理和决策风险方面发挥基础性防线作用。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组织社保、卫生、民政、残联、财政和地税等部门对目前实施的各项社保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出台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完善社保基金运作管理体制,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保证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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