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0年第5号 (总第14号) 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2007至2008年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广州市各级康园工疗机构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州市审计局2009年对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07至2008年资助的广州市各级康园工疗机构资金(以下简称资助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了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7个区、县级市康园中心和43个工疗站。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9月,全市已建成1个市级康园中心、12个区(县级市)康园中心、123个街道(镇)工疗站(含4个镇级工疗站)。
2007年和2008年,市财政在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共安排康复训练经费1 088.64万元,各区、县级市财政共安排配套康复训练经费2 540.16万元。两年来市财政实际拨付 1 088.6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各区、县级市财政转拨市财政拨付的康复训练经费836.84万元,占76.87%。各区、县级市财政实际拨付配套康复训练经费1 979.0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77.91%。
(二)总体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广州市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借助康园工疗机构实现公共服务。资助金的使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康园工疗机构的建设为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提供了过渡性康复、就业服务,满足了他们日益强烈的精神康复、职业康复和辅助性就业需求,为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不同程度地改善了福利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成为落到实处的民生工程,基本实现了康园工疗机构的建设目标。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审计调查发现,资助金在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康园工疗机构的建设尚未完全达到规定的要求。
部分区、县级市未能完全实现“至2008年底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工疗站”的建设目标;部分工疗站未按规定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部分街道未能按规定免费提供合适的场地;部分工疗站接收的工疗人员偏少。
(二)康园工疗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分区、县级市康园中心在联系区域内工疗站产品的产供销业务方面的职能发挥相对较弱;部分工疗站没有与工疗人员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签订不规范;部分工疗站康复档案、学员手册不健全;工疗站宣传力度不足,社会上了解工疗站工作情况的人员不多。
(三) 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开支不合规。
部分区、县级市康园中心没有单独设账核算;部分工疗站工疗产品的收支没有纳入财务账核算,未能清晰反映工疗产品的收支情况;部分工疗站开支手续不完备并列支了与工疗站无关的支出。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部分工疗站没有将固定资产和其他捐赠资产登记入账并且部分固定资产遗失。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同时建议:
(一)市残联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重视对康园工疗机构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资金和场地,促进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方案》和落实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区、县级市康园中心与工疗站经费开支的比例及经费拨付的方式,制定康园工疗机构运作管理实施细则。
(三)各级康园工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对工疗站的宣传力度,接收更多符合入站条件的工疗人员。
(四)市康园中心要加强对区、县级市康园中心和工疗站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拓和组织实施全市工疗站产品的产供销业务。
(五)区、县级市康园中心和工疗站要规范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完整。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残联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召开了各区、县级市残联理事长,区、县级市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负责人专题工作会议,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专题分析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康园工疗站工疗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核定工疗人员人数,作为下拨2009年度康复训练经费的依据。
(二)成立日常巡查小组,定期抽查工疗站管理状况,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市康园中心组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成立市康园中心辅助性就业培训工场,组织实施全市工疗站产品的产供销业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各区、县级市康园中心必须单独设账核算,所有工疗产品收支必须纳入财务账核算,清晰反映工疗产品的收支情况。制定了规范费用开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支付方式和票据管理等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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