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9月25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以及部分国有企业,审计共涉及301个单位。
我市审计工作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市经济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求真务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方式,依托大数据技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016年,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经济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稳中趋优的发展态势。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1.21%,保障了发展需要。
——强化管理,财政收支稳中向好。2016年,在宏观经济深度调整、新旧发展动力转换磨合的环境下,充分发挥财税部门与各经济部门联动的优势,落实各项增收措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1.1%。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消化力度,积极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9.5%。
——统筹兼顾,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市本级的教育、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支出分别为79.7亿元、72.4亿元、24亿元,保障了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全部兑现了政府承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人类发展指数广州蝉联全国第一。
——多措并举,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改革文件,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数由60项减至21项。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实现了市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批复以及部门预决算的全范围公开。
——狠抓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财经法纪观念不断增强,全面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已于2016年12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对具体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能,全力以赴抓收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增后劲、防风险,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市财政局提供的决算草案报表显示,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 543.98亿元、总支出1 520.11亿元,收支结转结余23.8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 133.76亿元、总支出1 060.29亿元,收支结转结余73.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76.02亿元、总支出75.62亿元,收支结转结余0.4亿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54.78亿元、总支出39.91亿元,收支结转结余14.8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29.37亿元、总支出780.79亿元,收支当年结余148.58亿元,年底滚存结余1 739.9亿元。
与今年初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多23.91亿元,支出决算数多1.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多11.29亿元,支出决算数少27.7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多0.23亿元,支出决算数多0.02亿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决算数少6.07亿元,支出决算数少1.9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少12.27亿元,支出决算数少8.11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今年初编报预算执行数时是以2016年1至11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基础进行预测的数字,与实际执行情况有一定差异所致。
在2016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的编制中,市财政局认真落实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决算草案编制程序、内容、表格上进一步规范,但存在个别事项未按要求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一是“应付代管资金”等会计核算科目,未按新的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在相关报表中反映期初、期末余额。二是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或上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导致决算草案的政府性基金结余多反映3.5亿元。
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较往年有了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管理方面。将本应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29.13亿元列入代编预算,增大了代编预算规模;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计划之间不衔接,导致2016年市本级预算草案中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名称与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名称不一致、项目资金安排与投资项目计划不一致。
(二)预算执行方面。2016年,市本级年初预算、新增支出安排的专项支出中,有涉及科技专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519个合共金额19.79亿元(占比1.24%)的项目执行率低于30%,其中206个合共金额4.9亿元的项目由于征地拆迁进展缓慢等原因未执行;需按要求报省财政厅批准的归垫资金1.8亿元,未按要求报批。
(三)专项资金网络平台管理方面。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管理不完善,2016年的60项财政专项资金中有28项专项资金未发布申报指南,仅有3项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受理申请单位资金使用申请。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31个部门及其83个属下单位,其中涉及2016年度预算资金169.7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随着审计全覆盖的持续推进和我市依法治市各项措施的不断落实,这些部门及属下单位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有较大提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持续压减,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稳步提高,但部分部门及一些属下单位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完善的问题,主要是:
(一)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市安全监管局等4个部门及23个属下单位上年结转资金未编入预算或少编、漏编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92亿元;市协作办等2个部门、市城管委等2个部门的6个属下单位合共551.78万元支出超预算或扩大支出范围。二是市社科院等14个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等8个部门的17个属下单位存在部分物业未登记入账、账实不符、未按规定处置资产等问题,涉及金额4.17亿元;市贸促会等7个部门的9个属下单位未经审批或未公开招租而出租物业2.28万平方米。三是市商务委等4个部门、白云山风景管理局等4个部门的13个属下单位物业出租收入、培训班培训费及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涉及金额2 448.43万元;市委党校等2个部门合共737.59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或未上报。
(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方面。市重点办等2个部门有4个合共金额350.75万元的项目未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市教育局及1个属下单位有3个合共金额254.91万元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未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商;市公安局等2个部门及18个属下单位对合共金额2 732.58万元的定点采购事项未按要求在政府协议采购平台上操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4个部门的6个属下单位合共13个工程项目分别存在环评未批先建、设计变更未经批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问题;广州仲裁委等2个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的1个属下单位存在结算方式违反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规定、将单位资金转至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结算财务报销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 554.32万元;市司法局等17个部门有个别账户未并入单位会计账、相关科目未按规定结转等,涉及金额5.29亿元。
三、下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2个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荔湾区、花都区2015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个区不断完善综合治税措施,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和促进了当地民生事业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但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1.预算管理方面。2个区预算支出执行率低于30%的项目有2 304个,涉及金额71.62亿元,其中预算未执行的项目有1 585个,涉及金额33.52亿元。荔湾区相关预算单位全年申请回收或调减指标超过年初预算50%的项目共有168个,回收或调减涉及金额5.1亿元;部分预算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超支金额191.59万元。
2.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方面。2个区财政未按要求收回统筹使用预算单位结转两年以上的预算结余资金共3.74亿元。2个区的预算周转金共有1.97亿元未按要求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资产管理方面。2个区有31个行政事业单位共37.03万平方米房产未在会计账或资产管理系统上反映。
4.非税收入和结余资金管理方面。2个区有7个单位未将物业出租收入等非税收入共1 808.73万元上缴区财政。花都区财政专户管理的结余资金有2.6亿元未按规定上缴区级国库、有2项非税收入合计4 988.4万元未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
(二)镇(街)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11个区25个镇(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镇(街)基本能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相关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有11个镇(街)没按规定清理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往来账款等,涉及金额4.36亿元;有10个镇(街)存在部分物业出租收入等非税收入未收取、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未上缴等问题,涉及金额6 350.96万元;有2个镇(街)违规收取286.24万元的场地管理费、经营费;有11个镇(街)存在住房统筹基金账户未纳入会计账核算、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等问题,涉及金额1亿元;有9个镇(街)存在超出限额标准支付现金、现金收支业务未通过单位现金科目核算等问题,涉及金额5 818.28万元;有5个镇(街)存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专项经费支出未据实列支等问题,涉及金额669.77万元。
2.资产管理方面。有13个镇(街)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经批准置换办公用房等问题,涉及金额7 493.09万元。
3.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有9个镇(街)出租物业未依法公开招标或没有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 391.81万元。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有13个镇(街)的部分项目建设存在建设工程没有概算审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改变项目立项内容、没有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有2个镇的383个建设项目违规转包,涉及金额 8 555.91万元。
5.其他方面。有7个镇(街)违规购买汽车、未经审批租赁汽车、借用外单位和个人车辆,涉及车辆74台;有4个镇(街)违规在属下单位列支车辆运行费、接待费等费用,涉及金额
1 507.27万元。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2016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三去一降一补”专项行动计划、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等落实情况,通过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从跟踪审计的情况看,全市各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坚持新的发展理念,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以提升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方式调结构,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市政府对2016年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反映的47个问题已全面整改。2017年,市审计局继续按照省审计厅的要求开展跟踪审计。近期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免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继续收费,2016年4月至9月期间,合计收取费用84.75万元。部分轨道交通项目由于受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项目推进缓慢,未能按预定计划完成。其中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四号线一期、二十一号线,按照预定计划应分别于2016年6月、12月完工,但截至今年6月尚未完工。
五、重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设立及相关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较好地推动了我市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和工业创新。但在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和资金监管方面仍需改进。
1.项目申报审批方面。一是评审把关不严,对1个不符合“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专题”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二是未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安排“技改国债转贷资金”901.81万元。三是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12个专题中有5个专题的申报、分配等信息未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上公开,涉及金额3.64亿元。
2.项目和资金监管方面。一是“市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专题”资金的2个项目实施单位未及时向所辖区工信部门申请完工评价,市及2个所辖区的工信部门对此也未实施相应的监管。二是10个区的工信部门未按规定向市工信部门上报辖区内216个项目的跟踪情况,涉及专项资金3.44亿元。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市福彩中心能按规定筹集福彩公益金,并及时缴入市、区财政国库,市民政局及所抽查的区民政局基本能按规定将2016年预算安排的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项目并组织实施,体现了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在资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救助等社会公益事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仍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审计发现,有5个区共计6 186.15万元的福彩公益金受资金使用政策调整等影响未及时安排使用;市民政局及市福彩公益金评审办对申报项目未严格把关,由于申报项目未能执行等原因导致1 454万元项目资金沉淀在各区财政局;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及农村五保安居点购置设备用品和服务交通工具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执行率为30%,有21个农村老人活动站点未按规定贴挂相关标识。
(三)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这些项目的实施,在改善民生福利、城市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对广州市第二老人院项目(以下简称老人院项目)、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项目首通段(广州西朗—佛山魁奇路)竣工决算(以下简称广佛线首通段)、东濠涌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东濠涌项目)、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规划展览中心项目)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一是老人院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完成用地预审、选址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即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后因用地预审未通过,需另行选址,致使先前完成的勘察设计等成果作废,造成损失浪费180.31万元。二是广佛线首通段项目征地总面积27.65万平方米中,有26.86万平方米用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三是东濠涌项目的1个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设备用房改作办公用房使用。
2.工程招投标方面。规划展览中心项目有合同金额合计151.06万元的2个服务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标;在前期手续不齐的情况下,组织4 156.95万元的基坑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3.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老人院项目的项目代建费结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涉及金额222.63万元。二是广佛线首通段项目有15份合同违规约定承包商承担建设单位管理性质费用支出532万元、1个标段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三是东濠涌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任务违规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代建单位。四是规划展览中心项目因对功能需求改变等原因导致已完工工程被拆除,造成损失浪费230.07万元;未按规定办理室外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精装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缺席例会,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设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局部地方出现降雨后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4.工程进度款及造价控制方面。一是老人院项目因多报工程量而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889.54万元。二是广佛线首通段项目有5个子项目多计工程款195.98万元。三是规划展览中心项目部分工程招标控制价多计186.23万元;补充合同未按中标文件承诺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设计费,多计设计费223.37万元;未按合同约定计量提前支付进度款767.41万元。
5.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广佛线首通段项目多列建设成本1.01亿元。二是东濠涌项目多列工程成本2 534.09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185.25万元;未按规定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全部并入建设单位会计账。三是2011年至2016年期间,规划展览中心项目未按施工现场实际工作天数列支在编和聘用人员施工现场津贴、未按要求对1.5亿元的布展工程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六、企业审计情况
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降成本措施,积极营造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对市水投集团、广州交通集团等25户市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或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企业)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企业的转型升级初现成效、利润持续增长,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审计发现部分企业在会计核算、企业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主要有:
(一)会计信息反映方面。有13户企业资产、负债、利润、费用不实,合计金额分别为5.89亿元、3.69亿元、1 008.02万元、134.58万元。
(二)企业管理方面。一是2户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不健全。二是2户企业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公款私存等问题,涉及金额6 631.02万元。三是2户企业存在从财政投资项目中违规列支经营管理费用、未对违约单位扣款等问题,涉及金额899.05万元。四是1户企业涉及金额2 3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薪酬方案未经主管部门审批;1户企业违规授权外单位经营,且有187.50万元收入未按期收回。五是1户企业部分工程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未依法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894.65万元。六是11户企业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会计核算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完整登记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相关数据等问题。
(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3户企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 276.41万元;6户企业3.02万平方米物业和价值2 015.74万元其他资产未按规定入账;1户企业报废价值168.18万元办公设备未作账务处理。二是2户企业违规出租、建造物业,涉及面积12.06万平方米。三是2户企业有13个合同金额合计5 911.97万元的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标。四是1户企业属下2家公司未办理产权登记。五是1户企业未经法定决策程序,将自有资金1.39亿元划入子公司;2户企业的10个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合计2 287.86万元未上报市财政。
七、绩效审计情况
(一)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我市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营造便捷的使用环境,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所负责的2013至2015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年来开展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动了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超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目标,推广应用工作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绩效方面。一是有部分责任单位未及时对接省的政策,造成533辆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贴被暂停发放、未实行充电设施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未出台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的相关规定、未按计划推行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综合性服务平台未建立和充换电设施监测管理平台未用于监控管理。二是公共机构等配备更新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未达到当年总量30%的要求、新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配置未达到不低于停车位18%的要求。三是抽查2家公司988个充电设施,存在单桩日均充电量不高的问题,且现场抽查发现有202个设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被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四是受续航里程、消费习惯、充电设施等因素影响,目前纯电动汽车的使用率远低于非新能源汽车。
2.数据统计方面。一是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的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一致。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完成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统计不准确。三是由于交通管理平台未对新能源汽车作专门标记,导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2015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集中排查数据不准确。
(二)辛亥革命纪念馆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我市结合文化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建设了具有全国性题材的专题纪念馆——辛亥革命纪念馆(以下简称辛亥馆),成为我市重要的人文景观。从审计调查情况来看,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的总投资3.19亿元的辛亥馆,围绕辛亥革命历史题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教育活动,调查问卷显示有57%的观众认为通过这些活动对辛亥革命历史的认识和了解度有了较大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辛亥革命历史的展示和研究,提高了公众的认知度。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管理与绩效方面。一是有2间功能房从辛亥馆开馆至今一直未投入使用。二是自开馆以来,展陈文物特别是上等级文物数量较少,展示教育活动、参观人数、发表专业论文均较少,未建立网络宣传窗口,展馆的社会效益还有待提升。
2.财务核算方面。有102.53万元资产未作固定资产核算; 辛亥馆已于2011年交付使用并已入账,但至今未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3.建设管理方面。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可研报告与概算审批程序倒置、概算报批不完整、征地公告程序倒置、使用土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开工建设、部分展陈建设项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三)广州市牛奶公司从化青龙基地现代化牧场项目建设和运营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由广州市牛奶公司(以下简称市牛奶公司)等负责的计划总投资为3.86亿元的从化青龙基地现代化牧场项目(以下简称青龙基地)的建设和运营绩效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该项目促进了广州市奶牛养殖规模的扩大,也为周边村民增加了就业机会和收入。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绩效方面。一是青龙基地二期建设应于2015年12月完成,但因规划调整未按计划完成。二是市牛奶公司有1万平方米土地,因土地权属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征地工作无法开展。
2.财务核算方面。青龙基地场地的租赁方青龙科技公司少反映财政投资250万元。
3.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个别项目使用的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407.45万元工程项目未招标。二是因土方重复挖填、处理不合格工程等方面造成建设过程损失353.3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各项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相关的审计决定;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截至6月底本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正通过上缴或追回资金、规范账目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其中已整改事项涉及金额20.35亿元;审计机关对32起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市政府将严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并按规定在12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全面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一是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不断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非税收入管理要求执行到位。三是保证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升预算的执行效果。四是加大对下级财政、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力度,促进下级财政、基层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清理盘活资金存量,避免资金闲置。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不同类型预算资金之间的统筹力度。三是构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作用;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厘清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边界,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三)不断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一是注重风险防范监控,及时堵塞风险漏洞,持续完善内控制度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三是细化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督促项目有序推进,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进度拨付款项,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切实防范工程项目违规分包或转包。
(四)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增强内控制度建设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组织机构,发挥内部运行机制的基础性防线作用。三是提升财务和业务管理水平,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夯实发展基础。四是加大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强化信息真实性,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国企的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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