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政府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所涵盖,且《条例》部分条款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条例》已无实施的必要。为保障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统一和协调,《条例》已被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中的废止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7日,提交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二、公众获取《条例》全文的途径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gz.gov.cn/hdjlpt/c_cat?name=zjdc,通过网站上的“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6号广州市审计局法规审理处,邮政编码:510060。
(三)电子邮箱:gzsjj@gz.gov.cn。
广州市审计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