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在广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赖志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措施要求,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把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统筹推进,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以扎实的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将整改实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审计查出问题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3种方式协同推进,将我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开展全方位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清单式”分类管理,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等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要求、设定整改时限,强化审计整改跟踪督促,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措施要求,压实各方整改责任、贯通协同监督力量,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审计主抓—多维度监督—多部门联动”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照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坚持整改要求靶向发力,按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拿出硬招实招认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落地、问题真改实改,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截至2023年12月初,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38个问题中,立行立改的20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25个问题中16个已完成整改,其余9个问题正按计划加快推进整改;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阶段计划和具体措施。整改问题共涉及金额130.84亿元,已制定完善政策制度52项,追责问责79人次。
(一)加强组织部署,推动形成审计整改总体格局。2023年7月6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围绕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与审计整改。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通报相关审计整改情况和部署整改工作,并对重大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审计办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全市性的重要审计整改事项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切实做好专项督查和日常督办,推动审计整改做深做实。市相关单位主动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等加强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上而下压实责任。
(二)深化贯通协同,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合力。相关部门深化监督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各类监督在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成效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采取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整改跟踪监督,会同市审计局加强横向联动,共同督促审计整改见行见效。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法治广州建设考核内容,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情形予以扣分;市纪委监委将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对被审计单位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以及廉政谈话、建立廉政档案的重要参考,对行业领域内共性问题,开展靶向监督;市委巡察办深化“巡审结合”,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察内容,及时指出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有力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三)优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计整改监督效能。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方面,在审计环节加强对整改的预先谋划,提前研究怎么整改、如何防治等问题,提高整改建议的针对性、精准性,确保整改高质有效;另一方面,推动跟踪检查常态化,持续督导长期挂账未销号的问题。同时,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聚焦相关单位整改推进不力、拖延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形,定期集中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组织审计整改、纠正查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开展追责问责等情况,检查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加大对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督促和指导力度,确保整改质效。
(四)强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市相关主管部门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指导督促纠正具体问题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补齐各项短板,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完善行业领域机制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以整促建,以改促治。市财政局制定《广州市预算草案编制工作规程(试行)》《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复核和通报办法(试行)》,健全规范统一的预算编制工作机制以及预算绩效管理通报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资金的申报指南,重新对离岗人员任职期住房补贴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财政收入管理不够严格方面。
一是对市级预算收入反映不够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自2023年起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已督促有关区将应交市级国库的罚没收入调整至市级国库。
二是对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等7个部门追收应收未收诉讼费222.31万元;市法院等5个部门取得的罚没收入、执行费、诉讼费等1.51亿元非税收入已上缴市财政;1个区已于2023年7月将有关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权交回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并将744.95万元非税收入上缴区财政。
2. 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化方面。
一是对绩效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复核和通报办法(试行)》,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同步批复下达专项债券目标与专项债券资金、督促完善补充项目绩效信息、修订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等进行整改。
二是对财政资金效益方面的问题。1个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并制定支出计划,筹设期补助经费沉淀资金23.72亿元已报市财政局批复同意结转以后年度使用;1个部门督促所属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减少资金结存;市财政局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推进,7.51亿元征地拆迁财政结存资金正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3. 对管财理财工作有待完善方面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预算草案编制工作规程(试行)》《广州市市本级预备费管理办法》,规范统一的预算编制工作机制,完善预备费的动支范围。相关部门通过编早编细预算、加快拨付或使用、加强台账管理,准确标识直达资金等方式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在暂存、结余等资金清理中,市财政局已清理财政暂存款595.37万元,2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已上缴结余资金3310.01万元。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预算编制不够规范,执行不够严格方面的问题。2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已按规定完整编制或调整相关预算;2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完善经费支出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定期督办项目执行进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2. 财务管理有待加强方面。
一是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的问题。1家所属单位已将相关项目征地拆迁结余资金全部转入专户管理;2个部门、5家所属单位采取对账核实、加强支付审核、办理资金归垫审批手续等措施规范资金账户管理。
二是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3个部门、6家所属单位调整账务6996.81万元,通过规范资金支付程序、据实列支费用等方式加强财务核算管理;2个部门、5家所属单位已采取上缴财政、调账处理等措施清理往来款2080.62万元;1个部门进行对账核实及调整,实现财务数据与业务系统数据一致。
三是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6个部门、5家所属单位压实车辆使用主体责任,从严公务用车使用、调度和审批管理,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费用报销流程,及时录入或更正公务用车信息等。
3. 对采购管理不够完善方面的问题。2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修订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办法,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内部采购管理;加强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完善采购验收手续,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
一是对未按时限要求制定措施的问题。1个部门已于2022年全部完成8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是对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的问题。1个部门修订产业发展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将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纳入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减少预算调剂事项。
三是对补助评审工作方案不够完善的问题。1个部门已在《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中,对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评审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细化评审规则,重新明确涉及建设投资额的认定标准。
2. 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
一是对多发放奖补资金的问题。1个部门已追回多发放的奖补资金171.17万元。
二是对重复发放奖补资金的问题。1个部门完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对同一扶持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明确限制要求,加强奖补资金审核把关。
三是对监督检查不力导致资金使用绩效不佳的问题。1个部门优化新办展事项奖励政策,对明确无法履行承诺的企业,追回奖补资金110万元。
3. 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方面。
一是对奖补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完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资金的申报指南,重新对离岗人员任职期住房补贴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二是对系统建设和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1个部门规范市、区两级绿色企业和项目库日常管理与运行衔接,并推动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参保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绿色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建设。
4.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
一是对受托管理机构报送贷款项目的企业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1个部门已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贷款项目作取消入池处理。
二是对未督促受托管理机构跟踪管理财政补偿不良贷款的追偿工作的问题。1个部门加强对资金池贷款项目企业的审核把关以及受托管理机构的考核管理,督促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对已补偿的贷款项目每季度反馈追收情况;合作银行已将所得清收处置资金916.94万元按程序退回至国库。
(四)民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一是对多发放或重复发放社保待遇的问题。11个区、1个部门已追回多发放或重复发放的社保待遇,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取或多收取费用共699.40万元。
二是对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的问题。11个区已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死亡1年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金额合计1235.25万元;1个部门完善系统校验功能,实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无法同时参保;5个区修正工龄异常信息,并收回多发待遇3.24万元;8个区重新核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个人出生信息等数据,并作修正。
三是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1个部门与银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明确协定存款利率;已按协议约定收回创业担保贷款6750万元,并支付代偿贷款本金和逾期利息23.89万元。
2. 居民健康保险推进工作审计方面。
一是对“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督促共保体按时限完成2021年度“穗岁康”资金清算,同时在合同中对医疗机构拨付结算款的时限作明确规定,并纳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商业保险公司已拨付穗岁康“一站式”结算款20755.66万元,收回多付的个人住院费用12.88万元。
二是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协同2家商业保险公司优化到账反馈机制,扣罚服务质量保证金20.25万元;并已完成对商业保险公司2021年度大病保险的考核和清算工作。
三是对长期护理保险推进不够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收回多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92.03万元,并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履行全职护理为主、兼职护理为辅运营模式情况的考核力度。
3. 疫苗流通和管理使用审计方面。
一是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市属5家预防接种单位及3个区的14家预防接种单位已将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费731.81万元上缴财政。
二是对服务采购不合规的问题。1个区规范辖区内政府购买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统一由区与医院签订政府购买预防接种服务合同;2个区完善单一来源采购手续,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
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绩效审计方面。
一是对污水处理成本较高的问题。1个部门推进公共排水管网建设,2022年以来新增污水管网720公里,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广州水投集团积极压降融资成本,并通过实施污水处理精细化控制研究,开展工艺技改、积极探索地埋厂地上开发利用等推动污水厂运营管理提升;2022年竹料污水处理厂、健康城污水处理厂单位污水人工处理成本分别为1.04元/立方米、0.784元/立方米,相比上年显著下降。
二是对雨污分流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1个部门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运行管理,已督促大观厂完成“一厂一策”整改工作;并开展对污水处理厂水质常态化监督。
三是对管理工作有待完善的问题。1个部门印发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欠费追缴工作指引,已收回欠收的污水处理费631.29万元;1个企业边审边改,已对在职员工人数超可行性研究报告人员编制数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1个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程序及招投标等相关规定的问题。1个建设项目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已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立项;1个部门加强分包行为管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及时调整已送审概算,补充完善项目工程优质费,并报审批部门审批通过;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建设调整,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扣罚处理;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和施工实名制管理。
2. 对6个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1个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其中,1个建设项目已申请追加预算资金,正推进项目陈展工程采购工作;未按计划工期完工的4个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1个试运行仍未完成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整体移交。
3. 对6个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1个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及合同实务培训,加强合同审核管理;1个部门修订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款支付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核;1个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合同约定等办理资金支付。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一是对国资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在相应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对产权数据、企业信息等进行补登和更正;同时,定期开展企业产权信息数据比对和通报督办,优化智慧国资系统数据比对功能,不断完善产权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已合计将10家市属国有企业纳入直接监管,并理顺了4家托管手续不完备企业的托管关系。1个部门完善制度办法4项,加强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风险管控;问题涉及的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并开展试运行工作,逾期的借款本息已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收。
二是对企业风险管控不够严格的问题。1个企业加强贸易风险管控,规范贸易业务操作流程监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免职处理,追回资金771.12万元。1个企业完善投资、担保管理等制度办法4项,实行担保业务统一审批管理,已解除相关实质性担保,并通过资产保全、项目划转、司法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
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1家市属金融企业已结清3家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41笔个人经营性贷款,并将未结清的13笔个人经营贷款关联方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二是对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1家市属金融企业不断完善尽职调查审查制度、集团客户额度核定方法等,加强授权管理和风险防控;已采取司法诉讼的方式对违规贷款进行追收,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等责任人问责处理32人次。
三是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够严格的问题。1家市属金融企业完善信用评级、授信风险管理等制度办法,通过建立授信复核机制,优化业务管理系统功能等加强业务风险管控,并对审查不严等责任人问责处理32人次。
3.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
一是对资产取得和处置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2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通过发函财政部门报备等方式处置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2个部门对账面原值1333.94万元的资产作调拨或入账处理;1个部门、3家所属单位对3075项盘盈资产、249项盘亏资产分类进行了处置;3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对918项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1个部门已向财政部门补办房产处置报批手续。
二是对资产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规范手续,收回、盘活资产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其中:对被无偿占用或出借房产,2个部门已收回房产或终止出借;对出租、处置不规范的物业资产,2家所属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追缴少计租金42.08万元,完善出租管理制度,规范报批手续等,1个部门办理报废撤销,调增资产账37.87万元;对闲置或低效运转的资产,3个部门通过捐赠、调拨、置换、升级更新或加快投入使用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对资产管理工作还不够扎实的问题。1个部门已办理无形资产划转手续,1个部门正研究4套拆迁安置房划转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8个部门、4家所属单位将1954.69平方米房产以及1.05亿元无形资产、设备等入账或调账,2个部门按照“一物一卡”补登或更正资产卡片信息,1个部门已对租入的2项资产进行了补登记;1个部门已重新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区管理;1个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完成4首歌曲的版权认证;5个部门、1家所属单位加强资产定期盘点,并对差异情况及时作账务调整。
4.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
对闲置土地从认定到处置耗时长,闲置土地监管存在盲区的问题。1个部门推进土地闲置认定和处置工作,已收回土地11宗、查封1宗、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3宗,闲置土地调查3宗;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闲置土地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区根据地块最新处置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闲置土地信息公示工作,并将闲置土地相关信息抄送金融监管部门。
(七)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2022年8月以来,各项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35起,对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已立案查处,已反馈5起。
一是违规兼职和办企业方面。1个区核实后,已对涉事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二是违规经营收费方面。1个部门约谈了相关部门及属下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督促事业单位完成机构改革并完善内部控制。
三是公租房管理方面。1个部门对存在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情形的公租房进行核查,收回公租房12套;对部分公租房被违规登记注册企业问题,经属地市场监管所进行实地核查后,1个部门对85户实地查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吊销实地经营企业21户、撤销3户;对违规转租问题,由相关单位的纪委对6名相关涉事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三、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跟踪检查情况看,整改期内的9个分阶段整改问题,正按前期制定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措施推进整改中。有的问题涉及社会民生,受客观因素制约,需稳妥有序推进,如污水处理费征缴等问题,追收涉及范围广,需统筹分类推进。有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长期持续推进整改,如项目工程建设推进缓慢问题,需根据建设方案、预算资金等实际情况推进整改。有的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加以解决,如污水处理成本较高等问题,需长期跟踪推进。持续整改的4个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未纳入统一监管、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未有效执行以全职护理为主的运营模式等问题,需进一步细化长效整改措施,完善机制制度,创造条件推进整改。各部门和单位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对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跟踪督促推进;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堵塞漏洞、健全机制等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整改。
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相关单位不断细化责任要求,坚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深入推进问题应改尽改、彻底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推动实现标本兼治,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审计机关将持续做好跟踪督促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以扎实有效的整改成果助力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