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坚持稳中求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2019年9月29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各部门、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积极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认真完成了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预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步。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市本级投入337亿元大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新登记市场主体和企业数量分别较上年增长25.45%和35.25%。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南沙自贸试验区新增改革创新成果105项,其中33项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贯彻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投入288.4亿元改善我市在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社会治理等领域的短板。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持续性减负84亿元。奋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水平。
——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控。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分年度、分领域有序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对象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整体支出拓展,绩效管理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向其他四本预算拓展,突出对重大支出政策落实成效的评估;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和单位遵守财经法规、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数量、金额较以前年度明显减少。
——扎实推进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债务风险指标定期监测机制,清理甄别隐性债务,制定《广州市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妥善处置存量债务。抓好扶贫攻坚工作,市本级投入30.7亿元扶贫援建资金,完成对新疆、西藏、贵州、四川等地及本省的梅州、清远等市的对口帮扶地区的扶贫援建任务;加强本市北部山区脱贫巩固工作,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124.5亿元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认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414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狠抓污染源头防控。
——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公立医院综合配套、文化体制等民生领域改革,市本级投入413.2亿元改善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持续加强民生保障力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提高至3513元;通过实物保障、租赁补贴等多种保障方式,为全市约21.03万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落实整改责任要求,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2017年度审计查出的373个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收缴资金、规范资金账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全部整改完毕。市政府已于2018年12月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具体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19.77亿元,总支出2100.33亿元(含补助下级支出636.09亿元),年终结转19.44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76.3亿元,总支出912亿元(含补助下级支出54.60亿元),年终结余结转16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1.03亿元,总支出44.52亿元,年终结余6.51亿元;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655.91亿元,支出527.48亿元,当年结余128.43亿元。从审计的情况看,市财政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还不够全面规范。一是未参考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支出9003万元、执行率只有48.26%的实际情况,2018年仍安排支出预算2.34亿元,当年执行率也只有53.93%;二是未将97个部门实际支出共10.01亿元的798个项目列入财政项目库,却安排了支出预算,涉及预算金额10.4亿元;三是未将职业年金改革资金产生的利息5902.4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四是对37个部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或无需使用资金、加油卡账户2018年末的结存资金合计2584.52万元,未收回统筹使用。
2.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支出进度不理想。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将10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1626万元拨付至11个区;二是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不够到位,2个区在未完成2018年市级安排的79个转移支付项目的情况下,将当年结转资金4063.85万元统筹安排用于其他项目;三是11项中央、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14.56亿元,截至2018年底市财政累计支出8.93亿元,支出率仅61.33%;四是市级专项转移支付3个区北部山区特色小镇资金共6亿元,截至2018年底3个区累计支出1.08亿元,支出率仅18%。
3.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还不够到位。一是对347个专项转移支付等项目的绩效目标未与预算批复同步下达,涉及预算金额62.26亿元;二是对一些部门自报的绩效指标数量审核把关不严,48个部门185个项目指标数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涉及预算金额30.54亿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6亿元的7.34%);三是1个部门使用管理的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1项数量绩效目标未实现。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和创新审计组织方式,首次实现对127个市级部门和单位(机构改革前,以下统称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全覆盖,并延伸审计了445个下属单位。从审计的情况看,127个部门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和按照预算批复组织预算收支,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政府采购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会计质量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稳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1个部门违反厉行勤俭节约精神,涉及金额7.93万元;1个部门存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持因私港澳通行证赴澳门参加会议等问题,涉及金额0.32万元。
2.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22个部门存在未按规定将上年结转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未完整编制收入预算等问题,涉及金额2.79亿元;3个部门存在未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36.77万元。
3.非税收入管理方面。8个部门的非税收入存在应收未收、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3.35亿元。
4.政府采购方面。41个部门存在未编、少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货物或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未在政府采购平台上办理手续等问题,涉及金额8009.92万元。
5.资产管理方面。4个部门资产产权关系未理顺,涉及金额9627.47万元;6个部门未按规定出租、出借资产,涉及租金3824.64万元;5个部门未按规定管理资产,涉及金额86.14万元。
6.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7个部门存在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7.76万元;8个部门存在未在指定地点召开会议、超预算列支培训费、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差旅费等问题,涉及金额68.06万元。
7.财务管理方面。32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住房基金等,涉及金额15.47亿元;24个部门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2.67亿元;10个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记账。
8.内部控制方面。14个部门存在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审批职责,未按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度付款,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等问题,涉及金额5.42亿元。
(三)区级、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花都区、从化区2015年至2017年的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市审计局组织对增城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3个区基本能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推进财税改革,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2个区预、决算编制不够规范,涉及金额28.15亿元。如1个区的11个部门51个项目的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具体细化,涉及预算金额5.67亿元;1个部门、4个街的会计账金额与该部门、街决算报表不符,涉及金额19.22亿元。1个区未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1个区预算执行不够规范,涉及金额7.65亿元。1个区违规将捐资助学款收入、财政专户及部门历年结余合计6.64亿元缴入国库列作其他收入,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非税收入1.0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3个区国库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86.72亿元。2个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企业,涉及金额34.83亿元;1个区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7年以实拨财政资金的方式从国库拨付151.89亿元至1户国有企业、2个单位。
(4)1个区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6.04亿元。1个区对财政专项结余等资金合计4834.63万元未收回统筹使用;对5.29亿元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且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账,对应的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撤销;1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往来账款2617.78万元。
(5)2个区的12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8499.25万元。
(6)3个区的9个部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400.48万元。2个区的3个部门存在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接待公函等问题,涉及金额400.48万元;1个区的6个部门4.55万平方米房产未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其中5个部门4.13万平方米房产未在部门会计账反映。
2.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4个镇(街)2015年至2017年的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所审计的镇(街)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区域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金管理方面。9个镇(街)存在未按规定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和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预算金额1.92亿元;13个镇(街)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往来账款等问题,涉及金额1.11亿元;6个镇(街)存在未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涉及金额3391.08万元;7个镇(街)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2959.92万元;1个街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拨付到基本户及下属单位,涉及金额1489.22万元;9个镇(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超过限额以现金支付,涉及金额615.34万元;1个街未经审批租用办公场地,支付租金421.91万元;3个镇(街)未缴、少缴有关税费,涉及金额236.86万元。
(2)资产管理方面。14个镇(街)存在违规处置资产、资产账实不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公建配套设施用途等问题,涉及金额5617.27万元,建筑面积2.12万平方米;4个镇(街)未按规定出租、出借资产,涉及租金850.08万元。
(3)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方面。11个镇(街)235个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未按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10个镇(街)24个工程项目、113项服务(货物)未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8590.76万元;4个镇(街)11个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多付工程款等问题,涉及金额122.23万元。
(4)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7个镇(街)存在未经批准租赁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接待公函或邀请函、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450.05万元;5个镇(街)存在超预算列支培训费、会议费,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餐费等问题,涉及金额302.58万元。
二、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对我市2016至2018年落实国家和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措施情况开展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市财政帮扶贵州省黔南州、毕节市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帮扶项目的实施推进等情况。从审计的情况看,相关单位有序推进扶贫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帮扶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部分帮扶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拨付至黔南州、毕节市财政帮扶资金合计5.71亿元,而黔南州、毕节市累计实际支出9768.23万元,支出率仅17.1%,帮扶资金绩效不高;2016年至2017年我市批复对口帮扶的59个项目中,24个已完工,13个正在实施,其余22个尚处于启动或待批复阶段。
2.主管部门及帮扶工作组对帮扶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不够到位,涉及金额6872万元。如黔南州扶贫局在未正式批复项目或未明确立项的情况下,提前向县级扶贫局拨付帮扶资金6840万元。
3.帮扶工作不够精准。1个扶贫项目未将扶贫资金精准聚焦到未脱贫的贫困户,2017年我市帮扶毕节市1个项目利益联结的41户家庭中有30户为以前年度已脱贫的原贫困户,其余11户建立利益联结的补助标准不统一且未能提供不统一的依据。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开展我市水环境治理情况(污泥)专项审计调查,2个部门及1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有关部门、地区基本能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任务未完成。一是职能部门履职不够到位,导致2017年部分指标未达到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未完成省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阶段性指标任务。二是1个镇未完成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编制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等任务;未完成部分劣V类一级支流脱劣任务;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未达到市的治理工作要求。
2.职能部门对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或指导不够到位。一是对污泥处置单位生产流程的监管职责不清,致使污泥处置单位的生产过程缺乏监管。二是2013年至2017年市局部断面水质超标,个别区域黑臭水体未得到有效改善;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部分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长时间保持不变的情况监管不够到位,对各区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不规范问题业务指导不足。三是截至2017年底,3个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存在非法开挖林地采石的违法问题长期未进行处理处罚;对各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辖区内生态公益林面积审核不严,导致生态公益林界定书面积与核定面积相差2.7万亩;对在森林公园内非法占用599平方米生态公益林地的行为未进行纠正和处理。四是2家污泥处置厂各3个泥样的检测结果均超过限值要求;1个单位对4家污水处理厂进行3次污泥处理处置检测时,工作流程不合规。此外,还存在1个镇未及时对非法占用26.56亩生态公益林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未严格履行对辖区内部分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管职责问题。
3.污泥处置产能不足。因职能部门未落实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任务未完成等,本地污泥处置产能不足,2018年1月至9月异地处置率为58.7%,市场潜在符合条件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数量和处理能力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污泥处理处置抗风险能力较弱。
4.涉及用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1个镇2015年至2017年国土卫星图片违法用地整改率低,以面积整改率计,分别为10.75%、3.27%、48.7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14宗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涉及面积2475.98亩;未按规定时间完成36宗违法用地整改,涉及面积27.01亩。
5.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1个镇未按规定对基本农田补贴面积进行核查,导致部分村(社)多领基本农田补贴202.98万元;养殖场清拆奖励面积与经核实的实际面积存在差异,多付清拆奖励金、工作经费20.08万元。
三、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同时,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对有关部门、企业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关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情况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跟踪审计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从审计的情况看,市、区有关部门能够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取得较好的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
一是2个部门政策宣传解读不够到位,只有个别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部分发债企业未享受发债费用补贴;二是部分降低企业土地使用成本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三是4个区未使用市财政转移支付的社区金融文化发展项目补贴,补贴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果,涉及金额共40万元。
(二)“放管服”改革推进和营商环境优化方面。
1.政务服务方面。市1个部门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4个区29个部门的4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不够清晰明确;市1个部门有3项行政许可事项未落实支持快递物流递交申请材料或预约办理的便民服务要求。
2.用水、用气报装和管理方面。1家公司违规收取燃气管道带气接驳作业费145.19万元;抽查1家公司完成的10户企业用水报装工作,发现其中1户超过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1家公司未清理供水管线工程档案履约金1311.95万元,增加企业负担。
3.项目前期程序审批方面。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一致的“两规合一”建设用地范围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4.56%,尚有部分规划差异问题未完全解决;1个区的1个部门有4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事项超出法定办理时限及承诺办结时限,1项超出承诺办结时限。
四、绩效审计情况
对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市工业园区(用地)2个重点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审计调查,对2015至2017年度广州市工业投资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一)广州国际生物岛运营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00年12月生物岛基础工程项目获批建设,2012年7月起由相关区负责生物岛基础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相关区共投入建设资金66.65亿元,已有158家企业(含孵化器企业)进驻。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相关区和市相关部门基本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推进和落实生物岛建设和发展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相关区对产业引导不足,获批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少,2013年至2017年药品、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数量均为零,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数量仅占我市的1.16%;高端人才数量与其他先进园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孵化企业的毕业率较低,截至2017年底仅8.7%;未能充分利用现有院校、医院资源,提供更多高精尖医疗服务。
2.相关区及市相关部门未及时推进生物岛交通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单一,仅有地铁4号线与外界连通;未按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收地结案工作;景观提升计划还未出台。
3.生物岛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未设置专业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归口管理部门,生物医药专业相关人员仅占6.15%。
4.相关区及市相关部门对生物岛的产业配套服务不够完善,岛上产业扶持基金规模较小,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6.06亿元,仅占广州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新兴基金参与的其他与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基金总额的5.31%;未能提供生物医药废弃物和医疗垃圾处理服务;无新药申报服务机构;缺乏产权交易平台。
(二)广州市工业园区(用地)运营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基本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推进工业园区的提升和开展工业用地的改造。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运营管理方面。市本级没有部门能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园区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不利于管理和考核;主导产业不突出,71.16%的工业园区(与填报相关情况的工业园区数相比,下同)无主导产业;地均产值低,仅19.76%的工业园区2017年地均产值大于5000元/平方米;58.54%的村级工业园无升级改造计划。
2.土地利用方面。用地面积偏小,86.27%的工业园区占地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下;容积率偏低,59.83%的工业园区容积率≤1;部分工业项目用地存在缺口,5个区近90个新引进或增资扩产工业项目处于等地状态。
3.环境保护方面。村级工业园涉污企业较集中,“散乱污”整治中,审计调查范围内违法排污的工业企业有1054个,其中740个企业位于村级工业园内,占70.21%。
(三)2015至2017年度广州市工业投资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0个涉及工业投资的管理部门政策制定、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工业用地支持及监管、工业投资监管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工业投资政策比较完善,先进制造业“补短板”投入整体增加,工业用地指标按计划落实,“三旧”改造政策体系基本建立。2018年,市工业完成投资增长53.8%。审计调查发现相关管理部门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民间工业投资占比持续下降,2015年、2016年、2017年民间工业投资占工业投资完成额的比例分别为40.8%、31.6%、17.5%。二是传统支柱行业因经济转型投资减少,而先进制造业新动能尚未成型。三是大项目工业投资新增投资动力不足。四是工业企业投资吸引力不足,工业投资环境优势有待强化。五是“工改工”政策与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支持引导未形成政策合力,影响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支持工业投资的效果。六是超期未动工导致部分工业用地出让后无投资。七是工业投资监管存在未开展工业用地竣工评价考核、工业用地监管未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等缺陷。八是市财政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带动工业投资的比例不高;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扶持工业企业的数量较少;相关引导基金的出资规模较小,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剩余较多。九是2017年部分工业投资漏统计,涉及金额2.76亿元。
五、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10个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推进建设工作,项目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计划编制与实施方面。1个项目计划编制不够严谨,部分实施内容重复安排建设资金16万元;1个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准将结余资金295.17万元用于计划外项目;1个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
2.基建程序及招投标方面。3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1个项目1项新增工程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785.97万元。
3.投资控制方面。
(1)概算编制和评审不够规范。1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评审部门对概算编制和评审把关不严,项目概算在评审部门核减4198.94万元(核减率9.59%)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再核减1333.76万元(核减率3.37%)。
(2)工程结算和评审不够规范。1个项目的评审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40.6万元;结算评审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620.22万元;该项目代建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评审单位结算核对、确认时间超过规定时限324个工作日,结算审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17天。
此外,还存在1个项目因功能调整导致已完工的子项工程被拆除,造成损失浪费289万元;3个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新增单价未按合同约定下浮,增加工程造价92.66万元;1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报请概算审核等问题。
4.建设管理方面。2个项目分别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需要停工整改、返工修理;2个项目的管理人员长期不驻场管理;4个项目的10份已实施的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审批;2个项目超过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签订合同;6个项目工期超合同约定时限,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收取“误期赔偿费”;4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5.财务管理方面。1户企业项目建设融资资金等产生的利息收入2.22亿元未冲减相关建设项目利息支出;1个项目少计在建工程成本1.3亿元;1个项目交付使用后未结转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968.47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实际进度资料就拨付3个项目的资金,涉及金额500万元。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2017年度市养老大配餐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查市各级民政、财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市11个区的846个老年人助餐配餐点(以下简称长者饭堂)进行书面调查,对其中的319个进行实地抽查。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及各区高度重视养老大配餐工作,能够较好地落实市养老大配餐的各项政策,提升服务效果,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9个区的380个长者饭堂未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大配餐送餐上门服务。
2.运营管理方面。1个单位下发配置读卡器通知,仅提供一家供应商,有违公平竞争原则;7个区24个镇(街)就136个长者饭堂与合作大配餐的社会企业应签未签合作协议;助餐配餐系统设计和应用不够完善,未满足老年人手机点餐等需求。
3.服务效果方面。因地点偏远、服务对象认为价格偏高等原因,9个区的31个长者饭堂至2018年4月底尚未投入使用;2个区的125个长者饭堂服务对象较少,其中1个区的86个长者饭堂无服务对象,1个区的39个长者饭堂服务对象不足10人;6个区的95个长者饭堂布局不合理,未达到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距离要求,未实现长者饭堂布局优化。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5户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看,5户企业能够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遵守财经法规方面。2户企业存在违规列支旅游费、发放购物卡,在下属公司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339.94万元。
(二)决策管理方面。1户企业为项目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超过该企业董事会决策批准额度6.64亿元;1户企业收购1家公司的决策依据不充分,收购后管理不到位,仅3年时间,至2017年末,该公司净资产比收购时减值达3252.7万元,减值率33.46%;1户企业由于经营决策不审慎,致使经营收入242.2万元难以收回,面临潜在损失。
(三)经营管理方面。1户企业将资金从银行监管户转至可自由支配账户,规避银行监管,涉及金额5.67亿元;1户企业2项购买服务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838.92万元;3户企业存在违法建设被处罚、多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问题,涉及金额435.64万元;1户企业垫付其他公司的电费导致项目建设资金被占用242.54万元;1户企业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时交付标的物,涉及建筑面积2029.9平方米,面临违约风险。
(四)会计信息方面。1户企业对已不存在的债权计提减值准备虚增历年亏损20.35亿元;未将8家全资或控股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2017年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实,分别少计1.23亿元、1.84亿元、-6131.41万元。
(五)财务核算方面。5户企业存在少计费用、虚列应收账款、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问题,涉及金额1.41亿元。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各项审计共移送处理事项16件,移送处理人员10人,移送处理金额2.47亿元,有关部门正在核查中。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七、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审计的情况看,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对预算编制、执行工作不够重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区、市部门对规范预算编制意识不强,对相关规定理解不够到位;预算编制未能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预算编制的质量还不够高;对财经法纪禁止性规定未能做到令行禁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行为仍有发生;对财务基础性、日常性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对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纠正,问题积少成多。
二是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力度不够,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待提升。部分区、市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制定的措施不够实,导致有关政策措施未能有效落实;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论证得不够充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资金结存闲置甚至被挪用,绩效目标未能实现。
三是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市部门没有建立健全或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逐级授权和职责分离、重大事项审批权限等不够清晰明确,导致监管职责、审批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存在重监督形式、轻监督实效的问题,导致制度规定起不到规范、约束和震慑作用;存在违反规定缓收、不收、漏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等行为,对客观存在的征收对象分散、追收手段有限等困难未能有效解决。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视预算编制基础工作,细化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转移支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和充分发挥效益;注重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策目标落实情况,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力度和广度。二是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着力解决制约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的难题。三是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不同类型预算资金之间的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其他财经法规情况的监督,增强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一是更加重视发展实体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创新,继续抓好国资国企改革;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市级预算等改革;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完善相关监管、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是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分析制约因素,针对薄弱环节,梳理完善各项措施对策,推动帮扶项目按期完工,生态文明重点任务按要求完成,并切实巩固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强化绩效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对民生领域的监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的使用管理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民生资金和项目真正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和数据共享,增强监管合力;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