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奋力谱写新时代广州审计工作新篇章——广州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
关于广州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8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预算执行审计的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突出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全面依法履职尽责,既注重揭示问题,又着力促进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效能,为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预算,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动能持续增强,财税改革积极推进,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55%。
——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稳中求进发展态势。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停征和降低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
——积极推进补齐短板,持续增强发展动能。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2017年市本级安排投入255.63亿元支持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加快产业体系高端化发展、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等;坚持民生为重,基础民生保障得力,市本级投入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生等支出分别达到142.14亿元、122.49亿元、91.84亿元。
——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强化预算管控。认真落实富区强基相关财政政策导向,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进一步调动各区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调整市、区财政体制,2017年下沉区财力120.82亿元。修订了《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不断优化和完善预算管理。
——明晰整改责任要求,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出台了《广州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对2016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收缴资金、调整账目、完善规章制度等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市政府已于2017年12月26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具体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了相关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 540.97亿元,总支出1 522.0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80.83亿元,总支出870.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0.52亿元,总支出35.41亿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30.27亿元,总支出13.49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26.33亿元,总支出427.39亿元,当年结余98.9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 330.0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优先安排基本民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较好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审计发现财政在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占比不高,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主要是: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还不够准确完整。
编制决算草案的相关资料中未按规定核算和反映“股权投资”。在其中的“企业股权投资”方面,仅反映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用财政资金直接投资的企业股权,未按新的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反映历年来政府持有、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监管或委托监管的股权投资资产。
(二)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
1. 市财政将已明确预算资金分配部门的25.8亿元列入代编预算,增大了代编预算规模。
2. 119个年初预算安排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等原因,导致在实际执行中的调整幅度超过50%。
3. 34个单位在编制预算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绩效目标时,有89个项目未按要求对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涉及预算资金合计5.17亿元。
4. 市本级财政通过年初预算、新增支出所安排的项目支出中,有395个预算金额合计5.4亿元(资金占比0.5%)的项目实际执行率低于30%。
(三)转移支付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 3个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13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99亿元,未按要求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下达到相关区级财政。
2. 26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呈现“小、散”状况,每个项目安排给相关区的预算资金均未超过5万元,个别项目安排给单个区的年度预算仅0.1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情况
通过对29个部门及其68个属下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等审计,涉及2017年度预算资金213.6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的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断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不断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产管理、内部管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还不够严格。
一是3个部门未按要求预计“上年结转”资金并编入部门预算。后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结转金额为4 706.05万元。二是2个部门少编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32.5万元。三是4个部门有4个项目的预算资金未按要求编制或细化。四是10个部门存在支出超预算或扩大支出范围,涉及金额399.97万元。
(二)资金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
一是3个部门存在资金闲置超过两年未使用、未有效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等问题,涉及金额1 134.75万元。二是3个部门租金等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涉及1.02亿元。三是11个部门存在未按规定管理或处置国有资产、未在财务账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等问题,涉及金额3 718.68万元、建筑面积合计3.04万平方米。四是7个部门出租、出借资产未经审批或未公开招租,涉及17台车辆及房产建筑面积共5.53万平方米。
(三)内部管控还不够到位。
一是15个部门财政收支管控还不够到位,存在以拨代支、提前支付征地补偿款或交地奖励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04亿元。二是9个部门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8 511.72万元。三是6个部门有11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涉及金额657.78万元。四是3个部门履行管理职能上,还存在有271个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将1个项目交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承担等问题,涉及金额1.14亿元。五是1个部门的6项微改工程违反基建程序边设计、边施工,涉及投资估算金额合计8 875.1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和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1.72亿元。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市审计局积极组织开展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审计。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金融机构、社保基金等风险及防范情况。
1.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审计情况。从审计抽查的一家市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情况看,2017年的经营规模稳步增长,盈利水平等指标均优于监管目标值,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但发现存在不同分支机构违反规定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2.74亿元的问题。
2.社保基金管理审计情况。2016至2017年,广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整体发展态势稳中向好。但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未对社保基金退费户按险种分别设账核算、未要求开户银行对退费户执行存款利率优惠等问题。二是业务经办管理方面存在未发现673人的重复参保行为、112名在职人员应参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5名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社保号不准确的问题。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广州市本级的镇(村)市政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审计抽查使用镇(村)市政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资金的45个项目(抽查资金占市本级该项资金的50.01%)的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发现以下问题:一是21个项目未按规定申报及审批,涉及市级财政资金合计2 529.5万元。二是39个项目存在工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偷工减料等问题,涉及立项金额4 353.5万元。三是总投资额合计170万元的项目未按照原立项用途使用。四是存在未按规定集中由区财政拨付扶贫项目工程款、违规计提工作经费的问题,涉及金额合计
1 645.21万元。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重点开展了广州市花都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和广州市增城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审计情况。从审计抽查该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看,基本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管理工作。但至2016年末该区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11条河涌水质的水环境质量考核任务,未能按时完成12个生态水城建设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分类整治区内237个涉及非法排放污水的“小散乱”企业。二是该区2个镇(街)未设置雨污分流。三是水资源费征收存在监管漏洞,少征水资源费353.81万元。四是未认真履行入河排污口监管职责,供水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水质监测报告,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结果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对规模养殖场管理监督不到位,未发现并查处已在区内备案的326家规模养殖场未办理有关环保手续的问题。
2.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从审计抽查该区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看,基本完成相关管理工作,但至2016年末该区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时完成“十二五”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的部分工作任务等4项任务。二是未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中,制定森林覆盖率预期目标不合理,未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三是3个项目共2.38万平方米的临时占用林地已超过审批期限。四是个别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未及时处理,涉及防护林林地3 346.67平方米。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计划、关闭相关违规企业、重新划分职责确保监管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下级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2个区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17年对番禺、南沙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2个区能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民生保障,较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以下需要改善的问题:
1. 预算管理方面。一是2个区有24个代编预算项目合计4.89亿元未细化分配到具体的预算单位和项目。二是由于受改变投资模式、工程进度慢等因素影响,未能按预定计划完成,2个区共有1 381个项目(占比16.02%)调减指标幅度超过50%。三是2个区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3亿元。四是1个区未将财政周转金2.98亿元和其他收入2 388.64万元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五是1个区未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 340.1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 预算执行方面。一是2个区有1 041个项目(占比12.07%)、预算指标合计12.45亿元(资金占比7.39%)的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其中有830个项目(占比9.63%)、预算指标合计9.61亿元(资金占比5.7%)未执行。二是1个区超范围使用预备费、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未上缴上级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合计2.77亿元。三是1个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未清理列支转暂存结余资金4.89亿元。四是1个区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造成1.14亿元财政资金沉淀在相关单位。
3. 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一是1个区未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8项非税收入合计5.56亿元纳入非税收入系统管理。二是1个区有3个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72.11万元;1个预算单位未及时收取租金等非税收入143.63万元。
4. 财务核算管理方面。一是2个区截至2016年末仍有7个财政专户未按要求撤销。二是1个区未按要求核算和反映“股权投资”。
5. 其他方面。一是1个区属下1个预算单位有41个、合同金额合计1.09亿元的出租地块未按规定公开招租、因未及时办妥留用地手续支付了逾期经济补助费893.06万元。二是1个区属下1个预算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拆迁补偿款而导致多支付利息966万元。
(二)镇(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26个镇(街)的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6个镇(街)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发展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经济呈现平稳发展态势。但仍存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需要规范的问题。
1.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3个镇(街)未按规定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预决算信息公开不规范;7个镇(街)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合计金额4.22亿元;4个镇(街)未及时清理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合计金额6 620.19万元;6个镇(街)财务核算不规范,合计金额1.04亿元;2个镇(街)违规经营或收费3 048.27万元;1个镇(街)违规公款私存965.82万元;3个镇(街)未缴、少缴有关税费760.8万元;1个镇(街)采用虚开发票手段虚列财政支出294.38万元。
2.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14个镇(街)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未登记固定资产账,也未将固定资产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等问题,合计金额4 095.9万元;4个镇(街)违规处置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批、未进行公开招租等;5个镇(街)违规改变国有资产用途,合计金额93.51万元。
3.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方面。有12个镇(街)存在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摇珠交易和财政评审等问题,合计金额2 858.77万元;5个镇(街)工程建设存在进度慢、未及时竣工验收、未经审批增加工程量、项目超概算等,合计金额1 035.33万元。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有3个镇(街)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合计金额1 948.39万元;5个镇(街)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合计金额553.94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区、镇(街)通过调入资金、补缴未征或未缴非税收入、上缴结余款、撤销专户、完善财经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
五、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持续做好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重点关注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提质增效振兴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南沙自贸区建设情况、“一带一路”建设情况、去产能行动计划推进情况、 “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推动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使用、重大政策实施、财政资金盘活及统筹使用、简政放权等方面47个问题的整改,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从跟踪审计的情况看,全市各区、各部门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增进民生福祉等重要工作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积极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先行先试上积极发力,有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争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
近期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个单位未将应列入部门权责清单的事项列入权责清单,涉及3项行政审批事项、1项行政职权事项。1个单位有1项应委托下放的部分事项未按要求下放至各区。1个单位未按规定对2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1个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减证便民”相关改革事项。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通过更新权责清单、全面部署相关事项下放工作、实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并联办理、向社会公开相关改革事项等方式积极整改。
六、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5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项目落地、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和绩效等,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 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有1个项目存在未根据图纸审校签署日期确定概算编制基准期的问题。
2.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有1个项目征地拆迁和租借建设期间临时用地工作进展缓慢;对建设工作责任书中成立专责机构和制定工作保障方案的任务落实不及时。二是有1个项目的2家施工单位对合同金额合计6 025.58万元的分包事项未报送监理及发包单位审批;有6个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有3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驻场管理。三是有2个项目存在多报2016年累计完成投资923.33万元的问题。
3. 工程进度款使用及造价控制等方面。一是有1个项目存在部分子目因定额及费率套用错误等原因多计预算414.33万元、工程概算多计2 000.71万元的问题。二是有1个项目存在未经批准在概算外列支工程费用2 124.37万元、超概算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2 014.76万元和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合计619.28万元的问题。
4. 财务管理方面。一是有2个项目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对已完成投资的10.71亿元进行核算。二是有1个项目存在多计在建工程成本2.11亿元、建设资金3 541.47万元被挪用作其他项目征地补偿款等支出、建设资金收益未冲减项目待摊投资530.58万元、未按约定收回4家施工单位应承担临建设施工程费48.8万元的问题。
(二)对2014至2016年度接收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审计情况。
接受捐赠的有关单位能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益事业捐赠和救灾救助款物的规定,但仍存在未征得捐赠人同意改变捐款用途41.43万元、未按规定与募捐箱摆放单位签订募捐箱摆放协议、2014年至2016年未全面完整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接收及使用情况的问题。
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捐赠款物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更改工程量上报方式、调整相关科目的核算问题、完善接收捐赠的公开指南及目录等方式整改。
七、企业审计情况
从对5家市属非上市国有企业审计的情况来看,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本增值保值。但审计发现存在会计信息、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一)会计信息方面。
有2家企业合计14.43亿元资产不实,1家企业的1.73亿元负债不实,3家企业合计6.29亿元利润不实。
(二)企业管理方面。
一是经营管理不到位,有1家企业9 000万元项目决策执行不到位、尽职调查不审慎;有1家企业违规出借资质;有1家企业的公司章程未明确股东会的职权。二是违规转包,有1家企业违规转包项目,涉及金额3.5亿元。
(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企业出租物业不够规范,有3家企业存在未公开招租、未经评估出租等问题,涉及面积4.92万平方米。二是资产账实不符,有3家企业面积3.6万平方米的土地和房屋未登记入账。
(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一是工程造价不实。有1家企业存在虚列建设单位管理费或多计工程变更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659.16万元。二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3家企业的9项建设工程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合同金额合计3 105.75万元。三是工程管理不够规范。有1家企业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挂靠、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未完工项目、5个已竣工子项目未申请消防验收的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企业及时采取补缴税款、资产补登记入账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金额达27.03亿元。
八、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审计机关根据发现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资金、违规处理处置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共64起,有关部门正在核查中。
九、审计建议
(一)加强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国家、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一是聚焦“放管服”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要改革领域,关注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落实和保障,积极梳理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按时、按质完成,推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二是对执行政策措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推动政策完善和更好地惠及民生。三是在工作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形成经验材料,实现经验分享,惠及更多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全口径细化预算管理,降低代编预算规模,避免无效和低效支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透明度,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上缴,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方向要充分体现国家最新政策要求,以提高财政支出的政策性、公共性、普惠性。加大财政支出向打好三大攻坚战、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全面实施财政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建设,逐步构建“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是全面防范金融债务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同时要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金融、地方债务等领域,加强防控,切实履责。二是标靶发力,积极把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好、实施好,推动广州在全省乡村振兴中当好示范和表率。三是狠抓污染防治,留住青山绿水。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计划,加快推进新型能源替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入贯彻“水十条”和“清洁水体行动”计划,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推行绿色农业,大力防治土地污染问题;严格执行森林保育政策,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内部审计建设,推进实现审计全方位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完善体制机制,减少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有效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的内部审计队伍,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积极推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重大工程建设、经济管理和效益等情况的审计,更大范围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效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州市审计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保持敢闯敢试敢干的锐气,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依法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提升谋大局、抓大事的能力。积极推动审计思路、观念的转变,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做好“三个区分”,客观求实、突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广州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作出新的成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