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审 计 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号 (总第17号) 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
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基金2009年度
收支、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
(送审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在2010年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经办的广州市本级2009年度社会工伤保险基金(简称工伤基金)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延伸抽查了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白云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广东省康复治疗中心3个单位工伤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情况以及广州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对工伤医疗费、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的审核管理情况;抽查了1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申报、缴纳情况和工伤待遇、医疗费支出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
2009年10月,市工伤基金地税全责征收正式启动。市地税局全面负责办理广州地区工伤保险费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划解和追欠等工作。
(一)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根据市基金中心及各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审计情况反映,截至
48 559.43万元,支出20 400.67万元,当年结余28 158.76万元,累计结余 219 360.32万元。
(二)两区两市工伤基金纳入广州市市级统筹管理的衔接情况
2009年7月开始,市基金中心协同市财政部门开展对两区两市与工伤基金相关的资产与账务的接收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市基金中心、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市社保基金全责征收的工作部署,分阶段积极稳妥推动此项工作,市基金中心和市地税局业务数据衔接总体平稳,市地税局基本能够按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并直接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征收的户数和人数都有所提高;两区两市的工伤基金移交工作较为顺利;2009年市政府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分别于2009年5月、7月调低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率和缴费基数下限,减轻了企业负担;参保人数增加及伤残津贴的提高,使更广大企业职工能够享受到待遇,市政府惠民措施政策得到落实。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基金中心进一步完善各项待遇的补拨机制,对不能成功支付的所有待遇数据,于每周一向各业务前台下发“支付失败的待遇明细”通知,由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联系参保单位及时办理银行信息变更手续,以保障各项待遇尽快拨付到位。
(二) 2009年末,由于核算方法不同和时间性差异,造成市基金中心工伤基金账面期末余额与市财政局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余额不一致,至2010年9月审计组进点审计时还未完成对账工作。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基金中心在2006年与市财政局双方建立的基金收支结余定期对账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及市基金中心三方共同参与每月社保基金定期对账制度。
(三)市基金中心在填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本情况》表中,没有统计当年欠缴金额,统计信息缺乏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基金中心正在积极与市地税局就实收数据的接收情况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双方通过系统完善,尽快实现数据传递畅顺,确保统计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通过对市地税局提供的工伤保险个人缴费数据进行筛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规定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的数据。1. 2009年5月至6月,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工伤基金缴费基数低于本地区最低缴费基数有2 895人次;2. 2009年5月至12月的市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不符合0.4%规定的有87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地税局已向省地税局上报更正错误的需求,并提请增加内部控制点,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对多收的费款,要求相关基层征收单位通知缴款人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五)经审计抽查11个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现,其中有5个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参保单位以定额而不是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地税局从2010年12月开始,对缴费人申报基数不实的问题,开展社保费稽核工作试点,同时通过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社保征收宣传,通过纳税人学校,加强培训辅导,促使缴费单位按实申报。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建议市基金中心及时跟进,尽快划拨工伤医疗费,准确、完整反映参保信息;市财政局要完善定期对账制度;市地税局增加内部控制点,进一步完善征收系统,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宣传和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