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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第1号

2009-11-15 16:00:00 来源:本网

 

2006年度广州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补助资金等四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OO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审计局于2007年对广州市本级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006年度广州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扶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杂费及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农村教育扶贫中技班补助经费、创建教育强市基础教育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创强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本次抽查了2006年广州市财政拨付到从化市、增城市等四个区、县级市财政局和七所中专、技工学校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扶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杂费及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农村教育扶贫中技班补助经费和创强资金33 698.3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广州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推进农村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初级中学建设,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农村教育资金到位,并制定和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较好地促进了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了农民子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

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广州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区、县级市的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尤其加大对农村教育资金的投入。2006年广州市财政拨付到从化市、增城市等四个区、县级市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3 240.77万元,受惠学生达29万人。

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2006年广州市财政拨付到从化市、增城市等四个区、县级市的扶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杂费及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766.08万元,受惠学生达1.4万人,其中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有0.2万人。

为资助农村低保家庭初中毕业生就读技工学校,切实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广州市政府从2004年至2010年分别按照一定标准,安排从化市、增城市农村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市属财政核拨经费的中专、技校或从化市、增城市的部分技工学校免费读书。2006年广州市财政拨付的农村教育扶贫中技班补助经费1 025.50万元,受惠学生达0.15万人。

广州市政府按照各区、县级市的财力状况,增加对财力比较薄弱的从化市、增城市农村教育资金的补助力度。2006年广州市财政补助从化市、增城市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分别占两市该项资金总额的80% 50%,高于其他区。同时根据《广州市创建教育强市基础教育建设补助投资方案》,从2005年至2007年,广州市政府对从化市、增城市,在资金补助上采取有所倾斜的措施,其中广州市本级预算计划补助从化市的创强资金占从化市该项资金总额的61%,为各区、县级市之最;广州市财政计划补助增城市的创强资金占增城市该项资金总额的43%,仅次于从化市。2006年,广州市财政拨付到从化市、增城市等四个区、县级市的创强资金28 666万元,其中从化市的创强资金为9 844万元,增城市的创强资金为11 395万元。

同时,审计也发现个别区、县级市和相关单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个区、县级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6所中专、技工学校招收的扶贫生中共有37人因故中途退学,学校没有将上述情况上报市有关部门,其中有2所学校还未经批准自行用其他贫困生填补了已退学扶贫生的空额。

()1个区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将市安排的创强资金

1 279万元转拨给2个镇用于学校的维修和建设;2个县级市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将市安排的创强资金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涉及金额1 102万元,项目30个。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建议:

1.上述区、县级市教育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免费义务教育专户,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相关学校将贫困生退学情况、贫困生变更情况和农村教育扶贫中技班补助经费结余情况上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广州市财政局。

3.广州市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详细列明创强资金调整的项目,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加强对创强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三、整改情况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及相关区、县级市财政局、教育局和学校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相关单位已按照审计建议认真纠正、积极整改。

上述区、县级市教育局有的已按规定开设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专户,有的正抓紧办理中;各有关中专、技工学校已将贫困生退学情况分别上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及广州市财政局,相关的经费结余已作出处理;同时广州市财政局已督促广州市教育局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详细列明创强资金需调整的项目,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并会同广州市发改委制定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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