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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3号

2009-11-13 16:00:00 来源:本网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主线工程预算、概算    

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州市审计局于2007年对广州市新光快速路主线工程(以下简称新光快速路)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㈠基本情况    

新光快速路北起海珠区新南路,南至番禺区光明北路,是以强化广州老城区与番禺区以及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促进海珠规划发展区和番禺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的建设工程。新光快速路于2003年被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15.57    公里  概算投资378 633元。该工程200312月动工,分十个标段施工。20071该工程全线建成通车,同年2月投入运营。2007年度该工程有八个标段被市建筑业联合会评为优良样板工程,其中有五个标段还被省市政行业协会评为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现十个标段正在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工作。  

新光快速路的建设单位是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新光公司于20032月由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0 000万元,负责新光快速路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以及还贷。新光公司投入建设资金336 573万元,支出305 068万元。  

本次审计的项目投资336 573万元,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89%。由于审计期间新光快速路工程结算还未编制完成,故本次审计未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  

㈡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光快速路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基本到位,工程投资未突破项目概算,工程建设如期完成。新光公司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工程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核算,制定并执行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设资金拨付程序》等内控制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生产等控制,不断规范工程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该项目建成后缓解了番禺区与海珠区的交通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㈠详勘钻探工作、新南路路灯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造价咨询服务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共2 545万元  

㈡股东未按规定比例投入资本金,造成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工程建设利息支出2 914万元。  

㈢未经批准超概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2 700万元。  

将经营期的利息支出列入待摊投资以及将未使用土地的征地款列入该项目工程成本,造成多计工程成本15 199万元。  

㈤多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790万元。  

㈥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划拨801万元到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代其支付各项费用。  

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未经批准先行施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处理。同时建议:  

㈠新光公司和监理单位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认真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中标单位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情况的监管。  

㈡新光公司抓紧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批复,为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做好前期基础工作,确保工程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光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随审随纠,效果明显。审计提出多计工程建设利息支出2 914万元、多计征地成本15 199万元、多付安全生产措施费790万元、施工单位代其支付各项费用801万元等问题,新光公司及时跟进,落实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对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的问题,新光公司积极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了审计情况,政府主管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依法完善直接委托的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超概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2 700万元的问题,新光公司已向有关单位办理了报批手续。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新光公司同样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得力,从严控制工程管理。

    

    

    

    

    

    

    

    

    

    

    

    

    

    

    

    

    

    

主办单位:广州市审计局    

    辑:广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6    

    编:510060

    话:(02083844603 83889332

    真:(02083863648


    

准 印 证:(2009)穗印准字第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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