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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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弃
留言日期:
2025-05-08
主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容:
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我们是在广东补缴社保超过3年,要转移回湖北,请问这个审计部门的法律文书是不是在你局可以拿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08
答复时间:
2025-05-14
答复单位:
广州市审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留言提及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事项不在我局的职能范围内。经与您电话沟通,很高兴知悉该问题已顺利得到解决,祝生活愉快!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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